立法院本屆立委第五會期結束,許多攸關經濟與民生的法案未能三讀通過,引來總統統府、行政院、李遠哲、殷琪等人以「失望」、「寒心」等字句,表達高度的不滿。為免立法院成為行政部門執政不力的卸責藉口,在我國歷次修憲次第完成、憲政法制逐漸定型之際,若能針對我國現行體制下單一國會(即立法院)的議事制度與協商機制作一檢討,改進我國的國會立法機制與政治生態,對於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的常軌運作,必將產生興利除弊的功效。

由於立法院特有的總質詢、國是論壇、政黨協商與議場內規等制度,以及立法委員產生的方式與任期諸多因素交錯,長期以來,已形成一套獨特的議事體系,未來如欲從事國會改革,必須從上述制度的改良著手。

首先,我國立法院的二百二十五席立法委員,就其與全國人口的比例言,其席次在世界各國中相對較高。欲使擁有二百二十五位高比率國會議員的國會發揮議事效率,本就屬於高難度的「立法藝術」;在必須顧及每位委員的「平等權」之下,創立了「國是論壇」的制度,使得原已捉襟見肘的寶貴議事時間,因為委員執著於「月旦時事、贓否人物」而減少;另外,我國總質詢制度,將行政官員「綁死」在議場與各委員會之間,消耗了原本可以用以處理政事的正規時間,如遇官員請假,還必須面對因立委不滿而引起的政治凶險,加劇了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衝突與對立。

其次,由於我國過去長期處於威權體制的政治型態,國會的反對意見,每必經由高度抗爭始能發揮功效。因此,為使議事流暢,立法院發展出了政黨協商與諸多內規,藉由各政黨黨團與委員的內聚力量,來約束成員的言論與行為。但是,這套言論與行為的規範,卻非「國會政治學」的當然制度!尤其目前各政黨既缺乏嚴整的黨綱與紀律,又沒有西方民主國家「資深議員」的國會倫理,使得立法院每每成為「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競技場」。

再者,我國立法委員選舉係採「複數選區」選制,各政黨的推薦名單(不分區立委又無法與區域選舉相結合,使得各地方選區當中,擁有金錢、人脈等後盾與組織動員力量者較容易當選,缺乏上述條件又無政黨奧援者,則難以進軍國會。在「魚幫水、水幫魚」的利益考量下,政黨容易與地方政治勢力合作,使我國的中央與地方政治均難有「激濁揚清」的一日;此外,立法委員的任期為三年,比美國眾議院的兩年為長,又比法國國民議會的五年為短。在我國國民大會、總統與行政院等主要權能機關的體制都已大幅翻修的今日,立法委員的任期與產生方式,恐須檢討。

因此,針對我國的國會改革,下列的方向應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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