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失業問題依舊嚴重等因素影響下,勞工團體預計於五月一日勞動節當天走上街頭,除向政府表達不滿外,並提出五項訴求:「政府應創造長期穩定就業」、「嚴格控管非典型僱用」、「落實產業民主」、「重構社會安全體系」與「以公營事業為標竿,提升全體勞工權益」,希望政府予以重視與回應。

從一個長期研究勞動有關問題的角度來看,個人認為,部分訴求反映出勞工團體務實的一面,政府應當加以重視;有些訴求有待勞工團體本身的努力才能夠達成的;而有些訴求卻失之於理想。

事實上,就「總體經濟就業安全」理念而言,政府確實有責任創造就業機會來滿足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願勞工就業的需求;而且,就某程度而言,這些工作機會應該是長期且穩定的。不過,很顯然地,這些年來,在公部門勞務委外的推波助瀾之下,公、私部門競相運用派遣人力,確實已經與前述的理念漸行漸遠,也已經造成勞工權益的受損。然而,當政府主管機關想要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來規範「派遣」等非典型工作型態時,勞工團體的反對,也是造成「非典型僱用」無法嚴格控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無適當立法規範可據以執行的情況下,勞工團體想要達成「政府應創造長期穩定就業」和「嚴格控管非典型僱用」這兩項訴求,似乎並不容易。

對於勞工團體對於強化社會安全體系的訴求,個人深表支持。金融海嘯的衝擊遲早會過去,為因應未來,政府應該審慎思考是否要針對我國的就業安全與社會安全體系做一次「壓力測試」,假設當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七、百分之八或甚至百分之十時,評估看看我國的就業安全與社會安全體系是否還能運作自如?否則,確實有加以強化的必要與重要性。

就「落實產業民主」這項訴求而言,勞工團體似乎希望「勞工董事」這項制度能夠同樣適用於一般民營企業。然而,影響每個國家勞資關係發展的主流價值或社會思潮不同,貿然要將其他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同樣適用於一般民營企業,可行性如何,值得商榷?再加上我國工會力量一向薄弱,勞資雙方缺乏互信與互敬基礎,想要「落實產業民主」或其他勞工參與制度,勞資雙方都還有需要努力的空間與時間。

在這五項訴求之中,比較過於理想的是「以公營事業為標竿,提升全體勞工權益」的訴求。多數公營事業是規模大、獨占程度強,員工的勞動條件與工作穩定程度遠高於市場的平均水準。然而,民營企業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勞動條件與權益常會因為市場經濟景氣變動而受到影響。因此,每當國營事業招考員工時,一般民眾是蜂擁而至、一心想要擠進國營事業的窄門。如果,勞工團體真心想要提升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與權益,就應該請國營事業工會多發揮「母雞」精神,多提供一般勞工組訓、協商的協助,希望民營企業員工有朝一日也能夠藉由工會力量達到增取更好勞動條件與權益的目的。

在經濟不景氣、勞工企求一份穩定的工作的情況下,對於工會中肯的訴求,政府當然必須嚴肅且積極的加以面對與回應。不過,為保障包括非典型勞工的「就業安全」,工會也應該審慎思考哪些才是能真正兼顧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策略。

(本文曾刊載於中國時報98年4月28日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