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應該只有一個政府,但是,從政府對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兩岸經合框協」、或「兩岸經協」,即ECFA)一事的處理,我們看到的是好幾個政府。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月11日在美國紐約指出,「兩岸經協可望在今年進行商談、明年簽署」;馬總統7月13日也說,「兩岸經協」因「涉及層面較多,可能要到明年才會簽署」;經濟部長尹引啟銘在7月14日說,「兩岸經協」的「進度沒有延後,反而超前」。

究竟兩岸經協的進度如何?會在今年內簽署嗎?因為政府前後不一,部會間說法不一,導致我們的股市像坐雲霄飛車,忽高忽低。日前更只因為賴主委的一席話,一天之內就讓台北股市大跌二百多點,可見,兩岸間有任何的不確定性都非常容易影響到台灣股市以及台灣的經濟,這次則是兩岸經協惹的禍。其實,類似政府這種前後反覆的做法,不僅不利於我國經濟的發展、徒增人民的困擾、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更會阻礙兩岸經協的簽署進度。

讓我們回到問題的源頭,如此,才不會失去方向。所謂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其中的「經濟合作」固不消多言,而「框架協議」,就是一個內含數個條文、幾個原則性條款的協議。這個框架協議簽訂之後,細節部分以後可以慢慢談。以東協與中國大陸於2002年11月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為例來看,其內容總共不過16個條文,分為以下六大領域:1. 貿易與投資便捷化,例如: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簡化海關程序、相互標準認證、促進商務人士的往來等等;2. 加強東協成員特別是新成員進入中國市場的能力;3. 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的基礎上給予東協非世貿成員特別待遇;4.擴大合作層面至人力資源開發、金融、農業、中小企業、產業合作、旅遊、環境保護等內容;5. 為東協的新成員提供特別優惠以及執行上的靈活度;6. 建立相應的組織以執行框架協議的內容。

從以上條文來看,兩岸之間要簽署經合框協並不困難,既不涉及主權,也沒有對國內傳統產業的衝擊問題,反而是多方面的合作內容以及合作誠意,而不是太多政治計算,何況兩岸之間的經貿往來,互補互利的多,競爭衝突的少。想想看,自從兩岸貿易以來以迄於去年年底,我國已經從大陸淨賺5537.6億美元之多,我們又有100萬以上的台商在大陸做生意,而兩岸之間連起碼的經濟合作協議都沒有,這是多麼荒唐且荒謬的事情。如今,政府迫於東協加一即將在明年實施,台灣非常多的產業,石化、塑膠、機械等等,將因關稅問題而面臨不公平競爭,甚至被淘汰的命運,而我國政府無法以急人之急來安定產業界的心,誠屬遺憾。一旦兩岸經協進度落後,首先遭殃的固然是這些產業的台商,但是接下來,我國其他產業,包括傳統產業一樣要面對東南亞國家的低價競爭,誰說,大陸貨不來,其他東南亞國家,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的貨品就永遠是次級品而不能賣到台灣來?何況,東南亞有我國非常多的投資,雖然是在東南亞製造,可是,卻是台灣資金、台灣業主,難道這些人我們就不照顧?

為了台灣的經濟發展,為了台灣的產業競爭力,我國應以最快的速度和大陸簽署兩岸經協。其實,兩岸經協的簽訂是在十年前就應該做的事情,只是一直拖到現在迫在眉睫,政府不宜再拖下去了,即使一天也不能等。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8月6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