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級寬頻制」(Broadbanding)的意義
職級寬頻乃多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之薪資部門,是一種用來分類組織中員工之不同薪資結構的技術。換句話說,歸類相似性的工作、角色而進行分類,為的是要簡化薪資過程。寬頻職級制之做法乃是將兩三個職等合併為一個職等,並把這一個職等的薪資調幅擴大,這樣一來對於薪資升遷或降職,可減少衝突,同一個層級內的薪資範圍加大。薪資的決定不再是根據職銜,而是根據個人對組織的貢獻有多少。
為因應多變與全球化時代,人力資源之運用亦須跟隨時代潮流,在僵化官僚體系之下,對於傳統職等與逐步升遷之人力應用,似不符合時代所需。職級寬頻制之提出與應用,乃是為打破傳統職等之僵化劃分,其優點是用人將更彈性,且依表現能力給予薪資,如此,工作人員也更有誘因,也會使工作人員想拓展能力,進而提升組織績效。
二、美國「職級寬頻制」之應用
在美國公部門之應用方面,美國實施『政府績效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大幅簡化現行職位分類制,賦予各機關彈性以訂定職位分類及薪給制度。
所謂職級寬頻制(亦可稱寬幅制),即打破原有俸表的職等區分,由機關彈性地依不同工作性質區分,將15職等分為數段級距,並決定員工給薪方式,通常取決於員工的技術或能力、工作績效及貢獻。改變以往逐年晉級的情形,表現較好的員工將在短時間內晉升至俸段的頂端,表現不好的員工,則可能得到較少或甚至無法得到調薪的機會。此乃代表聯邦待遇制度的結構性轉變,可提供更彈性之待遇設計空間。不過此制度之施行成功與否,與工會之進行協商與合作密切相關。[1]
關於上述制度在美國之適用,係由立法者授權,並由高階文官率先開始實施。布希總統曾在2004年的預算案中,編列為5億美金作為人力資本績效基金,以獎勵績效卓著員工,並將高級文官集團的待遇結構轉型為寬頻待遇結構之用。
三、「職級寬頻制」在我國之適用可能
美國文官職級寬頻制之運用,此代表將管理權限下放至各單位主管、待遇結構鬆綁、用人彈性。該制度若有效施行,對於官僚組織僵化問題,勢必產生重大變革。
若我國欲應用此種制度,亦可能因國情不同,而遭遇莫大挑戰(如我國向來重人情的問題;若主管權限過大,其素質與組織文化是否能跟的上此種制度之設計;以及預算如何控制等問題)。
對於職級寬頻制度之應用,林文燦[2]等人提出,對我國公部門之啟示而言,則可朝變動薪與固定薪之合理配置來進行規劃,並透過試辦逐步累積經驗,奠定制度變革之基礎、進而討論公務人員俸給結構調整,如固定薪與變動薪比例,以及本俸(年功俸)與加給間組合的問題。
我國前行政院研考會人事室主任朱楠賢[3]曾提出可配合職務列等之簡併,依其『職類』及『層級制』訂定較寬的薪給結構,或依據職級寬頻(Broadbanding)設計的精神,暫採公務人員本俸不變,但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得隨其績效調整之作法。
惟此種作法須配合客觀的考核標準及周詳的考核程序。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相關待遇支給規定亦須配合修正。不過,由於我國公務人員並不能組工會,因此,相關政策之擬定公務人員似不能進行協商,對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有不足。我國目前雖有公務人員協會,但對此種議題卻使不上力,未來,我國如要應用此種制度,對於公務人員協會之角色,勢需有所調整。
四、結論
總之,我國為進行績效管理與待遇有效結合,暫時之規劃方向似可參考部份美國職級寬頻制的精神,採用『公務人員本俸不變,但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得隨其績效調整之作法』。惟相關政策之制訂,須強化公務人員之參與,此外也應重視公務人員之保障以及單位主管之素質與能力。
未來,似可考慮強化職級寬頻制之應用來打破傳統之官僚職級劃分,同時減少上下職等之約束以改變官僚文化,且以績效導向為提升政府效率而努力,來徹底改變官僚體制之僵化關係。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 林文燦等,民國96年2月,『公部門策略待遇之研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度自行研究報告。
[2] 林文燦等,民國96年2月,『公部門策略待遇之研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度自行研究報告。
[3] 朱楠賢,民國87,「組織結構與編制自由化之設計」,研考雙月刊,第22卷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