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縣市改制升格案中,目前行政院已核准台中縣市、台北縣、高雄縣市和台南縣市的改制升格,再加上未來也將升格的桃園縣,這些措施,將使得台灣發展成多直轄市並行的情況。

行政院也由原先「三都15縣」,進化為「三個生活圈,七個發展區域」。其背後的論點,都是整合環境資源,促進台灣未來的發展。

雖然各縣市拚升格的基本目的,是要獲取更大的可支配所得,例如從統籌分配款,多挖一點。但是行政院的規劃目的如果因此可以達到,也是全民之福。只是夾在中間的財政部應該如何為之?是一大難題。因為整體國家的稅收,就是這麼多,如何給予新的直轄市更多的資源,又不會荒廢原來嗷嗷待哺的其他縣市,嚴重地考驗財政部。

整體的思維,中央除了給予現行北、中、南三大生活圈行政權,財政部應給予新地方更多財政權。因為縣市合併及升格後,直轄市內掌管的區域面積擴大,為了更有效率的分配財政資源,中央授權將更形重要,也就是相關業務要配合移撥,由地方政府辦理,自行規劃運用,這將會比中央統一分配來的更有效率。在權責相符下,更可以強化區域整合。

準此,財政部應研修具時代性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該法的目的本來就在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劃分,以調劑地方財政盈虛與均衡區域發展,並降低各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的財政差異。數年來各界對統籌分配款爭議不斷,如今面臨縣市升格問題,此時正是最佳的時機,當好好面對問題,以利千秋萬世發展。

現行統籌分配稅款依直轄市與縣市比率分配是直轄市43%、縣市39%等。未來的分配比率,必須依照所轄的人口、土地面積、各級政府規模等,來重新規劃調整分配比例。

另外需要將分配公式入法,避免再逐年檢討修正。該公式更要兼顧財政能力及財政努力。公式入法就是要建立內在自動調節機制,將可防止年年上演搶錢大戰。財政能力,也就是要考量基準財政收支差短,滿足基本財政需求標準;財政努力則考慮績效,以強化地方財政努力誘因,一來撙節支出,二來增加地方稅收。

為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中央應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讓稅源多樣化。剛修正的地方制度法明訂保障原直轄市及未升格縣市的收入,新的直轄市所獲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又是只增不減,要思考如何把餅做大,勢必將原屬中央的稅收再撥出部分項目,做為中央統籌稅款使用。根據財政部研擬的財劃法修正草案,將營業稅減除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全數、菸酒稅減除稽徵經費及直接分成的其餘收入及所得稅一定比例納入中央統籌稅款。如此擴大中央統籌稅款規模後,以97年預算數推估,中央將可釋出近1,000億元的財源。這是正確的方向。

大幅增加了地方自主財源,政府也應相對要求提升財政紀律。醜話可以先說在前頭:將來對於地方政府違反限定用途、不負擔應負擔的經費時,得暫停撥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或以其獲配的該稅款扣減抵充。

最後,在這財政艱困的年代,對於升格後新直轄市的人事預算支出則應採漸進式調整。以台北縣升格為例,統籌分配款可望從92億元增加到500億元以上,增加400多億統籌分配款;這些增加的經費,將用於各項建設,包括教育、交通、治水等,但支出項目還有人事配置。升格直轄市,台北縣可以從原來的 4,000多位公務人員編制,增加到1萬5,000人,各局處所長職等跟著升等,也會增加主計單位及政風人員,如此膨脹的人事費用支出,將侵蝕掉所增加的經費資源。

因此,政府有必要採取一套分階段的人事升格調整策略,也就是漸進式的調整,不要讓每個直轄市的員額都立即達到上限。我們更應鼓勵,進一步做到人事精簡,提升行政效率,將支出花在刀口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精簡版刊登於2009.7.17經濟日報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