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中小舉辦「學校日」,學校教師們苦心安排,積極準備,希望家長們踴躍參加,但常見家長小貓二三隻,或姍姍來遲,場景不甚好看,有失學校日設計之原意。
辦理學校日之目標清楚地希望選定一個時間讓教師與學生家長能面對面溝通,交換子弟有關學習、心理、行為、生活與學校近況等訊息,增進學生學習之效果,用意良善。進一步言,學校日應由政府與家長視為終身學習的重要機會,政府要把教育辦好,必須不斷與家長觀念溝通,學校日無疑是最好的途徑之一。家長自己應珍視學校日為難得的終身學習的場所,教師們免費為你服務與輔導,求之不可得。
問題是有些家長,或怕子弟的表現不佳,不敢面見老師;或因謀生關係,工作太忙,未克請假參與。前者是誤會學校了,因為子弟表現不佳,最應跟老師共同診斷原因,對症下藥,學校日是最好的機會。後者則需要全民有共識,最好宜立法行之,如洪秀柱立委建議於「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中,明定家長參加學校日並給予公假,不影響薪給,加以中小學校妥善選定日期(星期三下午或星期六、日)、適當安排節目與活動,讓家長每次都有豐碩收穫,乘興而歸。如此作為,假以時日,必可使學校日成為台灣中小學教育的一大特色。
中小學教育必須不斷創新與改革,這些年台灣中小學教育的親師關係,已有很大進步,若以「學校日」為突破點,再接再厲,必可使中小學教育成效更為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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