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洗錢案來說,確實如很多人所說的一樣,陳水扁在洗錢案設置了許多司法偵辦的障礙,尤其是目前整個陳家人、被檢方傳訊的親信,都將責任歸咎於吳淑珍一人,口徑一致的指稱全由吳淑珍掌管金錢,其他人都不知情,而吳淑珍則強調這些錢都是競選結餘款,沒有任何帳本、所有帳務都記在她的腦子裡,在這情況下,洗錢案最後的偵辦結果,確實可能是只有政治責任,而很難查出法律的刑事責任證據。

但是這種政治責任其實與貪腐也沒有甚麼兩樣,陳水扁的五頁聲明稿當中,匯款到海外的種種說明描述,其實不就是他當年指責宋楚瑜、批評國民黨高官貪瀆的相同作為!

陳水扁當年之所以發跡,在政壇上嶄露頭角,就利用揭弊的高道德訴求,當年陳水扁絕大多數的指責其實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是大家卻把他當作「揭弊英雄」,宋楚瑜更由於最後不起訴的興票案,失去了總統寶座,今天陳水扁卻只是企圖逃避司法刑責,卻忽略了他的所作所為,即為當年他最鄙夷、最指責的貪瀆行為,換句話說,無論如何,陳水扁的政治責任將無所遁逃。不過,民進黨的政治菁英或是支持的群眾,如果還被陳水扁所蠱惑,而接受陳水扁的說法,那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目前一些台獨團體選擇相信陳水扁,或許可以從情感面加以理解,但卻是一種是非價值的混淆,難道為了台獨建國,就可以接受具有如此明確貪瀆嫌疑的金錢嗎?難道為了台獨就可以不擇手段?如果台獨這種論調可以接受,那麼民進黨還有什麼質疑當年國民黨進行「白色恐怖」統治的正當性?


就事實而言,政府遷台之初,國家確實處於風雨飄搖、中共間諜橫行的時代,國民黨可以解釋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是為了國家的生存嗎?國民黨之所以失去政權八年,其實就是為了他們過去施政不當,所負起的政治責任,所以要說陳水扁能憑藉一些花招技巧就逃脫歷史與政治責任,那是沒有公理,更不可能的結果。


當然,法律責任確實比較難定罪。目前以陳家的說法,要證明這些海外匯款是收賄的非法所得,以及釐清其間的對價關係並不容易,加上陳水扁是律師出身,他在這些方面確實設置了極多的法律障礙,除非有極為堅實的證據,要將他繩之以法,要讓他在洗錢案上坐牢,對檢調與司法單位而言,確實並不容易做到。


但這也不是說陳水扁一定能夠逃脫法律責任,而是一種高難度挑戰,關鍵還是要看司法機關的決心。過去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上,為吳淑珍所設置的司法障礙,其實不比洗錢案少,甚至可說比洗錢案所設置的障礙還多還難,但是迄今為止,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弊案所設置的司法障礙都已經一一被排除掉,只要法院依程序辦理,國務機要費弊案遲早會完成法律程序,吳淑珍(以及陳水扁)被定罪入獄的機率還是非常之高。


不可否認,經歷過陳水扁八年的統治以後,人民對正義的期待很高,希望法院速審速判,但司法有其必要程序,大家還是要更有耐心,靜待司法的判決。目前看來,將陳水扁繩之以法的機率,還是以國務機要費弊案較高,即使將來陳水扁因此而判刑入獄,洗錢案還是可以繼續偵辦,大家沒有必要因為一時的阻礙而灰心,民眾應當給司法時間與空間。依合理的推測,司法機關應當理解民心之所向,而不可能袒護陳水扁,否則只會遭到民眾的唾棄,屆時一定會看到紅衫軍或黃衫軍再度走向街頭,向司法機關發出怒吼。

(本文刊登於2008-08-25╱中華日報╱第4版)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