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中的體罰事件似乎從未平息過,而且手段愈來愈聳人聽聞,例如臺北縣一所國小爆發不當體罰,體能教練以鐵夾夾學生的頭、手,甚至是敏感部位;花蓮一名體育教師因為學生上課忘記帶泳褲,甩了他兩個耳光,並且將他的雙腳舉起,用倒栽蔥的方式丟進泳池,上下沖洗了三十秒鐘。

體罰似乎有傳染性,校園頻傳體罰事件,家長似乎也染上體罰的習氣,日前新竹有一名國小畢業男童,偷家裡的錢,又流連網咖不回家,被父親罰在大馬路上學狗爬,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體罰真能矯正孩子的偏差行為嗎?根據專家的研究,體罰對矯正孩子的偏差行為並沒有真正的助益,孩子為了避免處罰,在家長、教師面前裝出循規蹈矩的樣子,但當大人不在或不注意時,偏差行為仍然會再出現。況且,對孩子體罰,生理上也許是「暫時性疼痛」,但在心理上卻是「永遠無法撫平的痛」。

加拿大刑事法原允許體罰兒童或是學生,家長、教師和代表家長者,只要力度不超過當時狀況下可以接受的合理程度,可用體罰方式懲戒兩歲到十三歲的學生或兒童,但保護兒童團體認為,大人或是兒童都應受到憲法保障,免受人身暴力對待,最後經國會深入討論後,刪除可以體罰孩童的條文。如今,根據加拿大最新通過的刑事法修正案,大人體罰孩童,可能要吃上違反刑事法的官司。

父母和教師都是孩子最親近的人,不僅朝夕相處,更有濃厚的感情,體罰孩子、學生,都可能阻礙親情與師生情感的發展,尤其是處罰孩子時,大都是在盛怒的情況下,由於難以控制情緒,可能對孩子做出極不恰當的處罰,如果因此產生身體或心理的傷害,等事情發生後,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父母與教師是孩子模仿的對象,如果動輒施以體罰,孩子「有樣學樣」,將來也必定會有體罰他人的傾向。除體罰外,矯正孩子的偏差行為必定還有其他的辦法,耐心、關心、愛心絕對需要,尋求專業協助也是良好的方法。不當的管教方式,對孩子的偏差行為,沒有幫助,不但無法達到教育的效果,還容易對孩子產生不良的影響,家長、教師豈能不慎重?(本文刊載於97.7.1國語日報大家談,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