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民國八十二年即邁入世界衛生組織定義「高齡化社會」之林,隨家庭結構轉型、生育率的下降,過去養兒防老觀念亦受到挑戰,如何經由政策面及制度面提供國人晚年經濟生活保障,是亟待解決之重要課題。

依據人口統計觀察,台灣地區在民國八十二年平均每九位扶養人來扶養一位老年人,至民國一百二十年時則為三位撫養一位老年人。而子女數的減少,也使晚年由子女分擔照顧風險來源減少,再依老人生活狀況調查顯示,老人生活費主要來源近六成比例來自子女,隨子女數下降,過去以「家庭」世代間的經濟移轉方式,因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式微,漸漸由「社會」世代間經濟移轉而改變。而個人在年輕時如未有理財儲蓄,亦無完整社會安全制度提供照顧,退出勞動市場後沒有固定收入,加上市場經濟物價波動之風險,一旦不幸帶病延年,則晚境更為堪慮。

目前政府實施的每月三千元老人津貼方案,在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下支應經費將越來越龐大,形成國家預算能否長期編列之隱憂,此外,依目前物價水準,三千元現金對老人恐怕只是杯水車薪,一旦經濟波動更將不足餬口。因此,上週媒體發佈國民黨立委率先提出國民年金保險法草案,即強調以社會互助精神,透過社會保險方式,朝建構國民基礎年金的方向開始,以保障全體國民於遭遇老年、身心障礙或死亡等事故時,提供本人或遺屬能獲得基本經濟安全保障。首先針對過去因職域別建構保險體制所排除的,二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民眾中三百八十餘萬人(如家庭主婦、失業等)及現存農保無老年給付的人口,逐步納入體系,以協助未來能享有保險給付或生活津貼基本保障,並改善現行制度結構性的不公平現象。而民進黨的老人經濟保障政策,則傾向以租稅方式負擔財源的方式,強調國家負擔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主要責任,如目前老人津貼及「全民提撥平衡基金案」國民年金方案等,皆主張由政府國庫稅收支應,當然,還有立法委員委員主張以個人帳戶組合的「國民年金儲蓄保險制」方式,朝向新加坡「公積金」方式辦理。

不論未來政策方向如何,其前提皆需建構在足夠財源與充份的社會共識之基礎則較易落實。國民年金制度攸關民生福祉,目前,台灣經濟成長趨緩、政府財政收入短絀,儼然是實施之變數,我們期望政府提出周延完整、財政健全之評估規劃,使朝野間有良性政策辯論外,亦應積極瞭解民意方向,以共同建立社會共識,方能在在老人經濟安全制度在自助、互助及他助間求得妥適的平衡公式。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曾登於91.04.10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