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家暴中心的統計,從八十八年到去年為止台彎地區家庭暴力的通報件數已經高達七萬多件,而實際的開案件數也多達四萬三千件,至於,申請民事保護令也有兩萬多筆,不過,最後完成緊急安置的件數卻只有兩千多件。估且先行不論這該項的統計資料是否隱藏著婚姻與家庭暴力底下更多未曾通報和沒有接受過社工處遇的「黑數」,但是,如果僅僅是從這些表象的相關數字資料來看,這當中也傳達出多重性的解讀意涵

基本上,隨著文明內涵的提昇,這使得包括家庭暴力防制法在內的各項社會性法案,除了是凸顯出「國家是人民的最終父母」的基本理念以外,民眾具體的人身權益自然也可以獲致一定程度的保障效果。然而,在『家醜不可外揚』的文化觀念底下,這也使得法律以及公權力的行使僅止於消極意義,換言之,受害家屬的不願意通報以及親朋好友的無意願和不敢通報,往往造成了後續安置服務的成效大打折扣。

準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在於指陳出來:法令背後所包藏的是亟待更大改革的文化與價值的社會性工程,也就是說,即使是統合的處遇和有效的執行,但是,這也無法打破與家庭內親子管教暴力有關的各種文化規範與價值觀念的惡性循環;連帶地,這些的循環亦助長了兒童及家庭虐待或暴力的本質,而使得問題的處遇與安置更加地治絲愈紛。

其次,該項的統計資料也透發出若干值得加以深究的客觀事實,比如說在所有通報的家暴個案當中,僅有百分之五不到兒童接受過緊急安置的社工處遇,這其中的緣由到底是欠缺縝密性的專業整合與服務輸送;還是國人慣常採取懲罰性的認知態度來責難父母的不當作為以及凸顯原生家庭完整與重要性的思維模式,這使得最後的結局是:受難的兒童依舊還是無法逃脫出不健全的家庭以及親職觀念不足的父母等等的雙重性夢魘。

事實上,隨著當代臺灣社會在生育模式、家庭結構、家庭組成、家庭功能、以及家庭內涵的諸多變異,造成了家庭本身的支持系統不僅變得愈來愈單薄甚至於隨時有可能會毀於一旦,也就是說,在「年紀老的老、小的小以及人口少的少」的結構性限制底下,除卻對於這些情境遭遇的家庭給於「父母失靈」和「家庭失靈」等等的道德性指稱以外,如何針對這一類的危機家庭提供外在、社會性的支持系統,這也是必須要兼具並行的配套措施。

總而言之,「目堵兒」成長的痛楚與悲傷,將不僅止於兒童個別的戕害,事實上,這種以「創傷膠囊」來作為避風港的目睹兒,有可能會在日後的成長歲月裡以不盡成熟的認知心態去解讀這樣一段未曾完備、成熟的兒童社會化,就此而言,包括諮商、心理、教育以及社工在內的輔導體系欠缺、不足所形成的「社會失靈」,也終成為另外一種集體大眾所必須要償付的社會性代價。

誠然,成人世界裡的悲歡離合如果缺乏縝密的救援與支持系統,在某種層次上,它也勢必會轉換而成為兒童成長下的原罪痛楚,就此而言,期待文明的臺灣與人權的社會能夠為這一群躲在牆角旁的無辜受害者,投以更為具體的保護措施,這是因為:世界上有許多事情可以等待,但是,孩子的成長是不能等待的,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我們對他的一切遭遇不能答以“明天”,只因為,他的名字是就叫做「今天」!?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