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兒童暨家庭家庭扶助基金會已於日昨公佈了九十年度台灣地區十大兒童保護新聞的排行榜,事實上,包括兩性工作平等法、兒童少年福利法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等的研修立法;棄嬰、攜子自殺等等偏屬對於子女個體的人身戕害;以及青少年價值扭曲所造成的偏差犯罪行為等等在內的這十大兒童保護新聞,在在地點明出來:思索如何提供一個快樂的兒童生活天地,這會是我們每年定期檢視十大兒保新聞的基本提問。

基本上,相關法案的立法與研修,其目的旨在透過制度性的保障方式,藉此提昇兒童與少年具體的人身權益,於是乎,像是兒童少年福利法的修併工程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的修正通過,著實說明了:在「國家是兒童的最終父母」的基本理念底下,以專章的法令規範來逕行提供對於兒童以及青少年各種的社會性保障。準此,在這裡所思索的是對於這樣一群心智未臻成熟的國家主人翁,如何善盡國家的基本擔當以及增權賦予家庭、父母們更多保護子女的能力,這會是從立法創制的觀點來檢視兒少法與性侵害防制條例立法研修的基本態度。

至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的三讀通過,雖然是給予女性同胞在包括育嬰假以及生理假等等的工作特權,不過,這種社會性保障的本質除了是基於懷孕分娩以及月事困擾等等誠屬於女性所特有的生理特徵以外,如何破除加諸在女性同胞身上所固著的社會性歧視,像是將養兒育女視為是母親理所當然的天職以及生理月事所蘊涵某種的禁忌迷思,這也會是透視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切入點之一。準此,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通過固然是帶給女性同胞、親職的母親以及哺育的子女較多的人身受惠,但是,在賦與女性同胞人身權益保障的同時,亦應伴隨著包括價值、認知以及文化等等從工作職場上擴及到日常生活世界裡的各種社會性工程的同步改造。

再者,攸關到棄嬰、攜子自殺等等偏屬對於子女個體的人身戕害,也再一次地指稱出來:親子彼此之間的內在關聯,實則涉及到的是「子女是父母永遠的私有財產」的文化規範與價值觀的惡性循環;連帶地,忽略了棄嬰以及攜子自殺等等父母犯罪行徑背後的真正原因,這自然使得採取懲罰性的認知態度來責難父母的不願與不當作為以及凸顯原生家庭完整和重要性的思維模式,這往往使得兒童保護工作後續安置服務的成效大打折扣。不過,要留意的是:除了父母近親照顧者所加諸在兒童身上各種不人道的虐待與遺棄以外,讓兒童身處於一種包括行動、信念以及價值等等偏頗、扭曲的社會情境,進而妨礙到幼兒身心的實質發展,對於此種像是媒體的暴力、情色渲染等等的社會性虐待,此一變態的發展趨勢也是值得國人加以正視。

最後,認同情色也是一種謀生工具以及集體輪暴少女等等青少年價值扭曲所造成的偏差犯罪行為,同時也佔據兩名的兒童保護新聞排行榜,至於,相與對應的思索還是凸顯出如何針對包括青少年個體認知偏頗的『個人失靈』;親職教育及其家庭功能不彰的『家庭失靈』;法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授予養成上的『制度失靈』;以及各種外在的人性誘因和社會亂象對於這些青少年所可能造成價值戕害的『社會失靈』等等的全面性改革司考。總之,在這裡的思索意義乃是在於:當新生代的年輕族群被貶以『爛草莓』、『半熟卵』等等道德性稱謂的同時,作為成年人的我們以及這整個社會是否有針對自個的脫軌行徑做深層的反省與檢討?!

總之,對於兒童福祉的看重與照顧理當是作為文明社會與福利國家一項重要的發展指標,就此而言,去年台灣地區的十大童保護新聞其所透發出來的論述意涵乃在於:正視包括受虐通報、司法保護、危機處遇、緊急安置、經濟扶助等等以問題取向為主的弱勢兒童福利工作應該是有其迫切執行的優先考量;連帶地,建構以大多數正常兒童為主體所提供發展取向的兒童福利工作,也是有其無法迴避的基本擔當。終極來看,如何形塑出一個免於恐懼、免於人身安全危險以及免於經濟困頓的整體兒童照顧服務的生活環境,這既是政府當局所要努力的目標,更是整體社會大眾共同追求的願景!!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