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總統大選日子逼近,兩黨侯選人的財經政策主張亦逐漸浮出台面,成為民眾理性檢驗候選人「牛肉」的依據。日前在一場政策論壇會議中,兩黨的學者代表均共同表示支持能源稅的課徵,期待透過能源稅帶給我國稅改新契機,並創造「雙重股利」的經濟效益。我們難得看到兩黨在稅改立場上,能有如此高度的共識,此似乎意味著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能源稅條例」草案,應該可以快速順利通過。惟出乎意料的,行政院日前卻反而要求執政黨黨團撤銷原已排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的議程,其理由是避免在選前遭到反對黨炮轟變相調漲油價而不利於選情。由此可見,就算是再有共識的改革,終究還是抵不過政治或選舉考量下的現實。
其實,我國現行稅制本就有「能源稅」的雛型,針對油氣類產品課徵從量的貨物稅即是。若再加上汽車燃料使用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及石油基金等規費項目,整體而言,以環境保育或節約能源為名的稅費架構與規模,大致尚稱完備。但由於課稅與徵費的職權分屬不同的政府機關,涉及財政部、交通部、環保署及經濟部等四個單位,課徵能源稅費的目標無法統合性的規畫與協調,致使課徵稅費的功效不彰,甚或還常相互衝突。二十年前二次稅改時,即有學者提出為能源稅「正名」的主張,整併分散在各部會的職權,以健全我國環境課稅的體制。這次立法委員陳明真提出能源稅條例的立法,即是為了延續這項二次稅改以來一直尚未完成的工作,而財政部在此壓力下,亦決定重新將能源稅列為稅制改革的正式項目。
基本的租稅理論告訴我們,實施環境或能源課稅的好處是「雙重股利」效果,亦即它不但能糾正民眾對環境或能源的破壞或浪費行為,透過將其稅收用於取代其他扭曲性的課稅,更能進一步提升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如果將其稅收用於增加社會福利或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甚至還可以發揮「第三重」或「第四重」的股利效果。這麼「好」的一項租稅,難怪朝野兩黨的總統參選人都對其寄予厚望,表示支持。而不論是立法院或財政部的條例草案,皆同聲一致強調配套措施的重要,規畫將實施能源稅增加的稅收,用於改善我國銷售稅制(例如取消飲料品等四項貨物稅)、照顧中低所得(例如提高綜所稅薪資特別扣除額與增加社福支出),以及降低所得稅率等,甚至還可將之分配給地方政府,用以改善地方財政狀況。似乎只要我國能夠將能源稅制建置起來,所有的財政與租稅問題便皆可迎刃而解。這種想法,讓能源稅在一開始就背負了過於沉重的包袱。
就第一重股利而言,課徵能源稅乃係為了「以價制量」,抑制能源使用的浪費。因此,若能源產品的價格機制不健全,則能源稅的糾正效果便無從發揮,而第一重股利自亦無法產生。觀諸我國主要能源產品例如汽柴油、天然氣以及電等,那一種不是實施嚴格的價格管制。在價格隨時可能「凍漲」而無法反映真實成本的情況下,民眾無由感受到節約能源的重要性,自然更不會有改變使用習慣的任何誘因。課繳能源稅的結果,稅收的增加乃是來自於國營事業(中油與台電)的盈餘減少或虧損增加,如此,不但會對國營事業的經營效率造成傷害,還會產生補貼上的不公平。尤有甚者,如此而增加的能源稅收其實是虛假的,政府的淨收入並未因能源稅的課徵而提高,在此情況下,政府自無多餘的財力可用來取代其他租稅的課徵,是故能源稅課徵的第二重股利便亦難以產生,更遑論第三重或第四重的股利效果了。由此可知,實施能源稅最重要與優先的配套措施,其實並不是在於能源稅收的用途分配,而是在於政府對能源產品市場價格的尊重。
其實,從國民黨執政時期至現在的民進黨,對於能源價格的管制態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因此,我們對民進黨團因擔心被冠以變相調漲油價之名而撤銷能源稅條例之審議,並不感到訝異。選舉競爭氣氛日益激烈,兩黨候選人端出的稅改方案都同時支持能源稅課徵,並塑造出一個美好的稅改遠景。然而,我們更想要知道的倒是他們對能源價格機制的明確主張為何,因為這才是能源稅成功與否的真正關鍵所在。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7年12月23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