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日前決議對違規無線及有線電視台進行處分,共十三件。其中,中視「白色巨塔」成為這次鍘刀下的唯一戲劇節目,遭罰九萬元,而該劇導演認為此舉是「處罰失當、扭曲創作」。其實NCC對戲劇類節目開罰並非首次,猶記七月初時,包括八大綜合台「愛殺十七」等三節目亦遭處分,而當時「愛殺十七」更是被重罰二十萬元。

根據《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明確定義「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之可播送內容與時段,且節目分級制度並不受限於新聞台,而是所有電視節目都必須受到規範,但NCC依法對戲劇類節目開罰,卻又招致「扭曲創作」的批評。

NCC尚未成立之前,對電視節目或新聞台的內容審議,是由新聞局委託審議委員會審理,常招致「箝制媒體」之詞。而NCC成立後,接手這項業務之後,對於當下廣播電視節目的分級尺度,提出更明確的認定標準。以「愛殺十七」與「白色巨塔」而言,其部份違規內容的確逾越「保護級」與「普遍級」之分級尺度,若稱NCC此舉為「扭曲創作」,亦或「妨礙言論自由」,則有過分濫用「自由」的意味。

創作者當然希望有完全的自由,但媒體肩負社會責任的原則不會因為內容或類型而有所不同,唯依法行事,遵守現有分級制度的創作方式,才是創造閱聽大眾及創作者雙贏的最佳途徑。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