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一百零八億元的軍購預算案最近引起朝野間的熱烈討論,王金平院長還因此率領各政黨立法委員,遠赴美國了解相關訊息並作意見溝通。直至目前為止,情勢發展尚難逆料。美方明確表示反對我國「潛艦國造」政策,國防部的反應是國造為立法院的決議,需要向立法院作報告後才能定奪,但若潛艦不國造,軍購特別預算可刪減一千億元。至於在野黨的立場,則是主張潛艦預算應大幅刪減二千億元。由於美方堅持要得到立法院通過預算的保證後,才能進一步討論潛艦型號與價格問題,使得這次軍購特別預算,在預算金額與規模大小的爭議外,又多加了一項有關預算法制與程序正義的質疑,從而事情似乎亦變得更複雜。

如此龐大與重要的政府施政計畫,根據預算法的規定,國防部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並送立法院備查。立法委員據此可以比較正確的了解與掌握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並站在整體資源效率的提升上,作出控制預算規模或刪減經費支出的判斷與決定。惟迄今,從國防部所提的軍購預算 政策「說帖」中,我們可以確定國防部根本沒有依照法律針對此項採購案,作出任何嚴謹與客觀的評估與分析。如果立法委員審議此案的焦點不放在這項嚴重的違法缺失上,仍然只會在預算金額的高低上打轉與角力,按照以往政治協商與喊價式的審查經驗,最後的結果該項預算還是會草率通過,朝野間這段時間的攻防又只是一齣脫口秀而已。

我國由於外交處境艱難,在軍事設備與武器的採購上,的確受到許多政治因素干擾與國際勢力掣肘,故在交易談判的地位上常備感委屈無奈。美國這次提出「先通過預算再談論價格」的無理要求,當然還是吃定了我們的無力反抗。只是國防部若認為美方這種「欺人太甚」的態度,我們難以接受,則便應該負責任的將實情大聲的說出來,讓社會大眾明白真相而做為支持政府的後盾。可惜至今即使王院長回國後表示美方將應我國要求重新報價,國防部仍然主張在美方重新報價後,先行籠統「區列」預算再與美方就具體項目的來源、性能與型號進行協議。這種「二段式」的處理,不但違反了我國預算制度的精神,被美方牽著鼻子走,更在議價談判的立場上先輸在前,難以有爭取最大利益的機會。

行法與立法在預算審議的攻防上,立場常是對立與矛盾的;行政院拚命爭取寬裕經費,立法院則努力為民眾看緊荷包。但此次軍購案行政部門所遭遇到的困擾,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的一致立場上,立法與行政二者其實應該並肩作戰。軍購預算雖然是採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但由於國家財政困難,這筆開銷大部分只能靠舉債籌措,而為排除債務上限的限制,在審查預算前,立法院須先行通過「重大軍事採購條例」,以作為法律依據。既如此,國防部在與美方協商與談判時,便可以妥善利用這項法律的內容與規定作為籌碼。若立法院在審查此法時,明確規定每項採購計畫皆須嚴格遵守成本效益評估以及不得採用「二段式」編列預算,則國防部在與美方打交道時,便可擺脫美方所提無理條件的糾纏,將一切責任推給立法院。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何況其採行的亦即是這種預算與法律密切相互連結的體制,自當沒有理由強要國防部做出違法的承諾。更重要的是,國防部在法律明確與嚴格的要求下,也才能認真負責的為國家安全作出正確的決定,同時又能兼顧政府資源的使用效率。

我國國防支出占總歲出的比重,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皆高於百分之二十一以上,最近這五年,該比率雖降到百分之十五左右,但仍然是政府支出的前幾名。加以軍事支出的性質屬消費性與經常性為大宗,且武器採購皆來自國外,這筆經費的擴大對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與資源排擠效果,在在都需要政府有關單位作更詳盡的評估與分析,讓民眾清楚與正確的了解政府施政,反而可以產生更大的社會支持力量與基礎。這次軍購案的發生值得朝野共同省思,經由大家一起努力合作,在制度與法理上,來打贏這場戰爭。

(本文刊登93.07.04 工商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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