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部門拖累台灣國際競爭力,不但具體呈現在各國際知名競爭力的評比報告中,亦漸形成民眾的普遍認知。以世界經濟論壇之競爭力報告為例;我國在二00二年及二00三年的全球競爭力排名分別為第六及第五名,而科技指數更分居全球第二、三名,但我國公共部門的排名卻是二十七及二十一名,而官僚體系指標更是分居四十四及四十名,可見我政府效能確實對我國際競爭力有負面作用,實有積極改善之必要。

政府效能不彰有其諸多原因,如組織結構不合理、人員素質及配置失當,以及政治力介入等。為能在行政組織上有所改善,早在民國七十年代即已開始推動組織精簡與再造,在蕭內閣時,更曾大力規劃政府改造工程,並分別規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行政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三大法案,惟礙於政治考量及選舉將至,終未能積極推動。而今立法院在本期會的最後一天,將延宕多年的「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通過,誠屬不易,亦為我國沈寂已久的政府改造,再度注入動力。

我國行政院現有三十六個部會行署局處,以台灣蕞爾小島,部會數目卻遠多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平均的十四至十六個部會。且部會權責重疊不明,事務亦被過度分割,致行政效率大受影響,而局處署等各機關名稱尤其混亂。

綜觀新通過的「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至少有二重要特色,一是組織部會大幅精簡,且名稱系統化,二是明確保障獨立機關的獨立性;關於前者,在新通過的法案中精簡機關總數至十三部會、四委員會及五獨立機關;並標準化機關組織名稱。惟目前除獨立機關各方較有共識外,如何將既有的行政機關調整為十三部會及四委員會,仍有諸多歧見,其間亦含有諸多的政治角力。

我們除期望政府能就「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要求,積極落實改革外,亦切望另二攸關政府改革的法案,亦能積極通過立法;以關係著行政機關用人效率的「中央行政機關總額員法」為例,目前我中央政府人事經費占全國平均生產毛額的4.7%,約為美、日及南韓等國的兩倍,且佔我政府總歲出近30%;且可預見隨著越來越多公務人員退休之年終俸給付,政府的長期財政負擔勢必加重,而此亦將嚴重排擠我國政府其他支出。此外,在人員配置上,目前中央部會層級的業務人員與庶務人員(包括機要、人事、政風,會計、總務人員等)比例為六比四,明確突顯我中央政府中直接推動或規劃政府工作的業務人員,比例偏低的事實,有加以調整的必要。

再者,我政府升遷體制僵化,人事編制缺乏彈性,致不易吸納優秀人才進入政府部門,並將公務生涯列為終生職志,亦使政府體制缺乏效率及應變力;此外,隨著社會快速變遷,民間人才豐富,因此,政府應將沒有必要的事務及人員,積極委外,方能成為小而美的效能政府。

面對日益艱鉅的國際競爭,各國政府莫不盡力扮演國家競爭力的推手,且環顧我周遭各國,除新加坡素以效能政府著稱外,日本、韓國甚至中國大陸,都曾在近十年間進行政府部門大規模的組織改造,因此,希望我政府亦能在「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通過後,加速落實相關改革,以使我政府不再成為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阻力,而是助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3年六月份卓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