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副教授謝煥儒被減刑毒犯打死,減刑政策再度成為話題。然而,政策的討論終須回歸現實。
一九八年代以後,美國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改採嚴厲的刑事政策,三振出局法案、梅根法案等嚴刑峻罰紛紛出籠,理由無他,人民以為社區安全的價值,高於其他。
人滿為患的監獄是美國嚴厲刑事政策下的產物,其中泰半以上監禁的是毒品罪犯,毒犯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不僅是毒品犯罪,毒犯會帶來其他的犯罪,且再犯率高,連他們的家屬也希望毒犯在治癒前不要出獄。
對警察來說,減刑與否,是上位的政治考量。既然減刑已是事實,成為問題,接下來警察能做的只是選擇有效的政策工具,降低減刑出獄者對社會的傷害。
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範的「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應是現階段最適當的政策工具。因為這些減刑出獄的人幾乎全是該法第十五條的治安顧慮人口,這個條文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但若期藉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有效防制減刑出獄者再犯,則若干問題仍待處理。
首先,這項工作在警察機關內部的定位與歸屬仍不明確,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警勤區與刑責區均須執行查訪。但兩個都管的結果,可能兩個都不管。這又牽涉到「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與「家戶訪查」二者之間的關係。理論上,二者有其不同之處: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目的是在透過警察的監督,預防此等人士再犯,乃「重點」之查訪;家戶訪查的目的是預防犯罪、為民服務及蒐集社會治安資訊,屬於「面的監控」。警政署刻正著手訂定「家戶訪查辦法」,應可藉此機會釐清兩者之間關係。
其次,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為任意性措施,未課予受查訪人接受查訪之強制力,此則大大地削弱警察機關防制這些減刑出獄者再犯的能力。因此,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課予人民配合查訪之義務,或賦予警察強制查訪之職權,或為政策修訂的思考方向。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2007-07-26/聯合報】
一九八年代以後,美國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改採嚴厲的刑事政策,三振出局法案、梅根法案等嚴刑峻罰紛紛出籠,理由無他,人民以為社區安全的價值,高於其他。
人滿為患的監獄是美國嚴厲刑事政策下的產物,其中泰半以上監禁的是毒品罪犯,毒犯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不僅是毒品犯罪,毒犯會帶來其他的犯罪,且再犯率高,連他們的家屬也希望毒犯在治癒前不要出獄。
對警察來說,減刑與否,是上位的政治考量。既然減刑已是事實,成為問題,接下來警察能做的只是選擇有效的政策工具,降低減刑出獄者對社會的傷害。
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範的「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應是現階段最適當的政策工具。因為這些減刑出獄的人幾乎全是該法第十五條的治安顧慮人口,這個條文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但若期藉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有效防制減刑出獄者再犯,則若干問題仍待處理。
首先,這項工作在警察機關內部的定位與歸屬仍不明確,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警勤區與刑責區均須執行查訪。但兩個都管的結果,可能兩個都不管。這又牽涉到「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與「家戶訪查」二者之間的關係。理論上,二者有其不同之處: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目的是在透過警察的監督,預防此等人士再犯,乃「重點」之查訪;家戶訪查的目的是預防犯罪、為民服務及蒐集社會治安資訊,屬於「面的監控」。警政署刻正著手訂定「家戶訪查辦法」,應可藉此機會釐清兩者之間關係。
其次,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為任意性措施,未課予受查訪人接受查訪之強制力,此則大大地削弱警察機關防制這些減刑出獄者再犯的能力。因此,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課予人民配合查訪之義務,或賦予警察強制查訪之職權,或為政策修訂的思考方向。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2007-07-26/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