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局自七月一日起針對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及逆向行駛等四大違規行為展開勸導,並決定自九月一日起開罰,違規者將會被處三百元至六百元之罰款。市警局並於二日下午,動員所屬分局、交通分隊警力於轄內易有腳踏車違規路段五十六處,執行腳踏車違規同步勸導勤務。從新聞照片中,看到有兩位交通警察,把一名著露背上衣、熱褲的辣妹與其男友共騎之單車攔下接單。
惟在警力有限之情況下,花大批寶貴的警力資源去執行這項任務,無論從效益上或者是從維護交通安全上來講,我們都認為確有商榷的地方。
首先,以警力配置而言,警察以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為首要任務,台灣目前治安敗壞,搶劫、詐騙、擄人勒贖、竊盜、…等等頻繁之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岌岌可危。警察人力資源可貴,正感嘆警力不足之際,台北市卻還有餘力去執行這種屬於極為少數族群的腳踏車違規取締工作,讓人感到「生吃都不夠,還可以曬乾?」之嘆!警力不用於最迫需要與最有效率的地方,真是浪費政府公帑,莫此為甚!
其次、腳踏車這種交通工具,車體單薄又無動力,全靠人力鴨子划水,行走在市區道路上,與其它交通運具無法匹比,只能走在馬路的最邊緣,甚至有時還會被壅擠的車陣給逼上人行道以求自保,他們是屬最弱勢的族群,反而是最需要被特別保護的一群。
再說,腳踏車速度緩慢,實無危害其他行人與車輛安全之虞,在煩忙的都市交通車流中,對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的影響,也微不足道,台北市警局卻願意花寶貴之警力去處理這百不及一之交通運具的違規,無論從哪個角度,都還真讓人不解。
另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指出,台北市九十四、九十五年發生腳踏車交通事故高達一千三百六十七件,死傷一千八百零二人,其中九十四年發生六百八十五件,死傷九百二十人,九十五年發生六百八十二件,死傷八百八十二人。然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資料「表十三、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傷亡及車輛損壞(A1)」,九十五年度台北市含各種車輛之死傷人數為一一六人;及「表十四、道路交通事故-車種別(A1)」九十五度台北市之機踏車與其它類別兩者(編註:是否包括腳踏車在內)才三十七件。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之「表35臺北市列管(死亡及重傷)交通事故統計肇事原因」中,包括駕駛人過失、機件故障、行人過失、交通管制設失缺陷及其他等項共計才八十八件。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發布之腳踏車交通事故件數,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之事故統計資料如此大差異,究係什麼原因,可否讓社會大眾了解?
台北市警力要用於維持三百萬人口之首都治安,及提高車輛竊案破獲率等任務,負荷本已捉襟見肘,還要撥出大批警力去維持交通順暢,請問哪有餘力浪費在這五十六處路段,只為為數甚微又緩慢不致危害他人之腳踏車違規取締呢?如果上述交通局所公布發生腳踏車交通事故資料是正確的話,既然平均一年內死傷即高達一千三百四十二人,那就更應對腳踏之行車安全加以保護,設置腳踏車專用道等措施,好讓腳踏車行車更安全才對,市警局這種針對腳踏車違規取締的做法,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政府一邊要求減少排放二氧化碳鼓勵民眾改騎腳踏車,另一邊又不給腳踏車行駛路權之矛盾政策下,而苟且行事,現在反而要大力取締腳踏車之違規,真是令人想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