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進口即將實施,但爭議未止。台中市政府日前在「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要求瘦肉精零檢出,行政院認為該條例與中央法令牴觸,要求台中市政府修正相關規定。但食品衛生管理本來就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有權決定美豬瘦肉精檢出的標準高低。而且,大法官曾經在釋字第738號解釋文中,解釋當地方政府和中央規定不符時,是否牴觸中央法令主要取決於兩者的規定內容,中央訂的是最低標準,如果地方訂的是更嚴的標準就不會牴觸。意即中央訂定的是一個全國性的標準,地方政府認為需要更為嚴格的話,可以依其需要而訂定。
如今政府決定開放食用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如果有些縣市考量老人占比較高,要求縣市內瘦肉精零檢出,也就是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我們應該尊重這些縣市的選擇。這就如同教育部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入校園,國防部則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給軍人食用。也就是雖然中央政府受到美國的壓力,決定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但是各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要讓他們的民眾食用。
政府宣布將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已有時日,民眾至今仍然有很大的疑慮,主要問題就在於政府開放得太過突然,之前並未舉行專家會議,也沒有與豬農座談溝通,更未召開公聽會;而在決定開放之後,蔡英文總統甚至宣稱此事由行政部門決定即可,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直到民意反彈,才又改為送交立法院審議。整個倉促的決策過程,才是引發各方疑慮的主因。
事實上,就是因為瘦肉精的問題很大,因此農委會才說,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但是不會開放瘦肉精進口。這種規定無異於是讓進口的美豬可以含有瘦肉精,但是國內的豬不能使用瘦肉精,形成了所謂的「超國民待遇」。另外,未來如果其他國家也要求比照辦理,我們是否要同樣開放?如果不開放的話,就會違反「最惠國待遇」。如此一來,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國家萊豬進口到台灣,這樣對國內的豬農公平嗎?
另外,由於國人平常食用非常多的豬內臟,豬內臟又容易含有更多的瘦肉精,未來國人食用到瘦肉精的機會更大。在民意壓力下,農委會已考慮把豬腎另列新的貨號,以便於管理。我們認為國人食用豬肝、大腸和其他豬內臟的機會同樣很大,建議農委會應該就每一項內臟都單獨列出貨號,以便於進口管控。
民眾普遍對於萊豬沒有信心,始於政府一開始的說明與溝通不足,事後又不願意討論。當年馬政府在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牛進口時,曾經與農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多方討論,之後才決定幾個開放原則,即「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現在立法院還在審議美豬的開放,亡羊補牢之道,政府可增開公聽會,讓更多農民團體和學者專家參與討論,共同找出一些可以被接受的開放原則,例如強制標示是否含瘦肉精、進口內臟另列貨號,以及是否訂定進口限額等。只有經過充分的溝通與說明,才能解除民眾的疑慮。
至於部分地方政府要以訂定地方自治條例的方式,提高檢驗標準,回應民眾的要求,這是民主政治的展現,應該要予以尊重,中央政府不應該剝奪地方政府地方自治的權利。同時政府應該再與美方好好溝通,強調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必須尊重地方政府的民意,中央雖開放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但是地方的標準由各地方政府決定,這才是一個有做為政府應有的立場。
(本文刊於2020年11月1日經濟日報)
如今政府決定開放食用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如果有些縣市考量老人占比較高,要求縣市內瘦肉精零檢出,也就是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我們應該尊重這些縣市的選擇。這就如同教育部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入校園,國防部則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豬肉給軍人食用。也就是雖然中央政府受到美國的壓力,決定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但是各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要讓他們的民眾食用。
政府宣布將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已有時日,民眾至今仍然有很大的疑慮,主要問題就在於政府開放得太過突然,之前並未舉行專家會議,也沒有與豬農座談溝通,更未召開公聽會;而在決定開放之後,蔡英文總統甚至宣稱此事由行政部門決定即可,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直到民意反彈,才又改為送交立法院審議。整個倉促的決策過程,才是引發各方疑慮的主因。
事實上,就是因為瘦肉精的問題很大,因此農委會才說,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但是不會開放瘦肉精進口。這種規定無異於是讓進口的美豬可以含有瘦肉精,但是國內的豬不能使用瘦肉精,形成了所謂的「超國民待遇」。另外,未來如果其他國家也要求比照辦理,我們是否要同樣開放?如果不開放的話,就會違反「最惠國待遇」。如此一來,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國家萊豬進口到台灣,這樣對國內的豬農公平嗎?
另外,由於國人平常食用非常多的豬內臟,豬內臟又容易含有更多的瘦肉精,未來國人食用到瘦肉精的機會更大。在民意壓力下,農委會已考慮把豬腎另列新的貨號,以便於管理。我們認為國人食用豬肝、大腸和其他豬內臟的機會同樣很大,建議農委會應該就每一項內臟都單獨列出貨號,以便於進口管控。
民眾普遍對於萊豬沒有信心,始於政府一開始的說明與溝通不足,事後又不願意討論。當年馬政府在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牛進口時,曾經與農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多方討論,之後才決定幾個開放原則,即「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現在立法院還在審議美豬的開放,亡羊補牢之道,政府可增開公聽會,讓更多農民團體和學者專家參與討論,共同找出一些可以被接受的開放原則,例如強制標示是否含瘦肉精、進口內臟另列貨號,以及是否訂定進口限額等。只有經過充分的溝通與說明,才能解除民眾的疑慮。
至於部分地方政府要以訂定地方自治條例的方式,提高檢驗標準,回應民眾的要求,這是民主政治的展現,應該要予以尊重,中央政府不應該剝奪地方政府地方自治的權利。同時政府應該再與美方好好溝通,強調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必須尊重地方政府的民意,中央雖開放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但是地方的標準由各地方政府決定,這才是一個有做為政府應有的立場。
(本文刊於2020年11月1日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