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逢選舉季節,各式民調就會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發布者的行列不只有傳統老牌的機構,更多的是名不見經傳,或是立場鮮明的的團體。根據維基百科,今年8月就有26個總統大選民調,幾乎可以說1天1個,可見民調之氾濫。
不過就民調本質,即探求共同體社群之真實意見、偏好的功能來看,越多元的民調,或許更有助於輔助現代民主、代議政治運行。因此五花八門的民調並不是問題。
假民調危害更甚
然而就台灣當前的政治環境來說,隨著選舉的魔戒愈加迷人,在龐大利益的誘惑下,便出現許多帶有特定政治意圖,偽裝成民調的「文宣」。而這些文宣式的假民調,不僅沒有實際反映群眾的政治偏好,反而扭曲民調本身輔助民主政治運行的功能,無疑傷害了台灣的民主運作。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假民調對民主的危害遠比假新聞來得嚴重。
就實務上來看,雖然有些機構的民調可能和多數單位的趨勢不同,甚至也與選舉的最終結果相去甚遠。例如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中,三立的封關民調顯示民進黨參選人在新北、高雄和台中領先1%、3%和11%的差距,以及柯文哲超出丁守中11%。但在投票結果中,侯友宜、盧秀燕和韓國瑜卻以15%、14%和9%的差距,擊敗綠營眾將,而丁也僅輸給柯3000多票。不過民調本身就有一定程度的誤差範圍,因此預測失準僅能作為評估該機構的調查能力,不能逕自認定其發布假民調。
而要判斷民調是否真假,或是否屬於文宣式民調,其實最主要的標準,還是在於該調查的透明性。與符合嚴謹統計學學理的民調相左,「文宣式民調」通常來說,只有具體數值沒有完整細節。
但由於民調的數值深受調查方式的影響,倘若沒有具體顯示這些細節,不只是該數據將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會對我國民主政治造成傷害。因此考量到公眾社會受這些文宣式民調的影響,導致政治偏好被人為扭曲,讓選舉變成「民調戰」的場域,公權力應該要積極介入,來制止近年來的民調亂象。
就現行法制來說,雖然有規範政黨及任何人在選舉公告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至投票日10日前,有關選舉罷免的民調資料發布,應載明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和經費來源。不過根據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公告為任期屆滿40日前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為120日。所以說,從時間範圍來看,現行法規無疑不足以處理民調亂象。
修法遏止假民調
而去年敗選之後將責任歸咎於假資訊的蔡政府,雖然在選後不到的1個月中,提出行政院版的選舉法規草案,針對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但仍未擴增現有過短的時間範圍,而僅增列未載明法定細節的選舉民調、資料不得被使用。這不僅不能解決現有時間範圍過短的問題,就法定細節來說,也未擴充範圍到至關重要的問卷題目。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要解決民調亂象,未來就必須增加現行的民調法定拘束時間範圍,使其與真實的選舉時程一致,不會出現初選早已結束,或是選舉到最後關頭,有心人都還可以透過文宣式民調來操弄民意。具體時程,則不妨秉持有獲益有限制的道理,參照《政治獻金法》中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的時程。另一方面,也必須增加民調須公布的細節。雙管齊下,才能遏止假民調對台灣民主的傷害。
(本文已刊登於108.9.25旺報)
不過就民調本質,即探求共同體社群之真實意見、偏好的功能來看,越多元的民調,或許更有助於輔助現代民主、代議政治運行。因此五花八門的民調並不是問題。
假民調危害更甚
然而就台灣當前的政治環境來說,隨著選舉的魔戒愈加迷人,在龐大利益的誘惑下,便出現許多帶有特定政治意圖,偽裝成民調的「文宣」。而這些文宣式的假民調,不僅沒有實際反映群眾的政治偏好,反而扭曲民調本身輔助民主政治運行的功能,無疑傷害了台灣的民主運作。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假民調對民主的危害遠比假新聞來得嚴重。
就實務上來看,雖然有些機構的民調可能和多數單位的趨勢不同,甚至也與選舉的最終結果相去甚遠。例如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中,三立的封關民調顯示民進黨參選人在新北、高雄和台中領先1%、3%和11%的差距,以及柯文哲超出丁守中11%。但在投票結果中,侯友宜、盧秀燕和韓國瑜卻以15%、14%和9%的差距,擊敗綠營眾將,而丁也僅輸給柯3000多票。不過民調本身就有一定程度的誤差範圍,因此預測失準僅能作為評估該機構的調查能力,不能逕自認定其發布假民調。
而要判斷民調是否真假,或是否屬於文宣式民調,其實最主要的標準,還是在於該調查的透明性。與符合嚴謹統計學學理的民調相左,「文宣式民調」通常來說,只有具體數值沒有完整細節。
但由於民調的數值深受調查方式的影響,倘若沒有具體顯示這些細節,不只是該數據將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會對我國民主政治造成傷害。因此考量到公眾社會受這些文宣式民調的影響,導致政治偏好被人為扭曲,讓選舉變成「民調戰」的場域,公權力應該要積極介入,來制止近年來的民調亂象。
就現行法制來說,雖然有規範政黨及任何人在選舉公告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至投票日10日前,有關選舉罷免的民調資料發布,應載明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和經費來源。不過根據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公告為任期屆滿40日前公布、總統副總統選舉為120日。所以說,從時間範圍來看,現行法規無疑不足以處理民調亂象。
修法遏止假民調
而去年敗選之後將責任歸咎於假資訊的蔡政府,雖然在選後不到的1個月中,提出行政院版的選舉法規草案,針對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但仍未擴增現有過短的時間範圍,而僅增列未載明法定細節的選舉民調、資料不得被使用。這不僅不能解決現有時間範圍過短的問題,就法定細節來說,也未擴充範圍到至關重要的問卷題目。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要解決民調亂象,未來就必須增加現行的民調法定拘束時間範圍,使其與真實的選舉時程一致,不會出現初選早已結束,或是選舉到最後關頭,有心人都還可以透過文宣式民調來操弄民意。具體時程,則不妨秉持有獲益有限制的道理,參照《政治獻金法》中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的時程。另一方面,也必須增加民調須公布的細節。雙管齊下,才能遏止假民調對台灣民主的傷害。
(本文已刊登於108.9.25旺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