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政府端出政策牛肉,設法推動都市更新與都市再生。其作為主要有兩項。一是「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的修法。修法後的都更條例,明確化都市更新獎勵值,並提高同意門檻、強化程序正義、修正民眾建築物與土地權利價值鑑價規定等要項。二是推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在此條例架構下,希冀以全數所有權人同意為前提,讓都市老舊與危險建築透過簡易過程即可得到容積獎勵,進而達到促其改建的目的。

根據二○一○年的人口與住宅普查資料,台北市屋齡達到三十一年以上的住宅比例高達四十九%,高雄市三五點七%,新北市三三點五%。然時至今日,台北市十一萬多棟建築物中,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屋有九萬多棟,比例已超過八成。這些老舊住宅缺乏電梯設備、停車空間以及鄰里公共設施不足問題,加上鐵窗、違章建築,甚至部份還有海砂屋與輻射鋼筋屋。

然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處統計,都市更新推動十五年來,全台已審定、未動工、施工中、已完工的都更案件僅有三二七件,平均每年僅有二一點八件申請得以順利重建,都更速度只能用「牛步」來形容。

準此,中央政府推出新的政策,但能否可行?未來還應考慮幾個關鍵因素。首先是誘因不足。目前的都市更新條例中,實施者僅能取回「實施成本」卻不能參與「分配利益」;二是程序冗長。一個都更案從事業計畫到權利變換要歷經長久時間,審議程序冗長,曠日費時,如果又是規模較大的社區,地主與相關權利人意見整合難度更高,六十歲滿懷希望換新房、有個電梯,二十年過去已經八十歲了,甚至往生了,還等不到;三是資訊不對稱,造成實施者與屋主互信不足。包括住戶對民間實施者的「不信任」,業者和個別住戶的協議條件「不透明」,以及投資者對於權益的「不確定」」;四是公權力不彰。面對少數反對的住戶,政府大多選擇以拖待變,不願執行,導致少數綁架多數的不合理現象;五是重建後持有稅(房屋稅)大幅提高。以文林苑為例,都更前的房屋因老舊與造價成本低,房屋稅大多不到二千元,都更後卻遽增至五、六萬元。即使都更與危老條例在重建後都有房屋稅減徵優惠,但對一些住在老舊房屋財務能力不足的民眾而言,這是改建的大阻力,更可能因而打了退堂鼓。

除了上述困難點,當前房市景氣衰退明顯,尤其少子化衝擊與超額供給之下,房價緩步走跌,共同負擔提高,都更也勢必更難以推動。在都更難以推動下,危老條例審核快、獎勵明確,都更轉危老已成當前趨勢,但危老更新規模過小、點狀更新而非面狀更新,未來協議都更恐將變得更困難,讓城市美化與永續都市的概念都難以落實。

台北市大多數可用土地都已經開發了,須透過都市更新來改善台北市居住安全、生活品質以及都市景觀。近年地震災害頻傳,都讓我們時刻感受到所面臨的不安全居住環境,推動都市更新與老屋改建刻不容緩,協助有需求的民眾都更,儼然成為當前政府重要的住宅課題。期盼政府機關能苦民所苦,依據新的法律,儘速研擬實施對策,以突破瓶頸,改善社會的居住安全、增加人民的居住幸福。

(本文發表於2019年5月31日台灣時報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