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教育部長提出九十八學年加考「公民與社會」的政策方向,消息一經傳開卻也引來包括教育行政、基層老師、學者專家、家長學生以及一般大眾等等不同觀點的論爭,然而,相應於「公民與社會」一科加考與否的基本提問乃是在於:一位兼具現代公民素養的年輕人如何得以被培養與長成。
首先,教育當局對於「公民與社會」的內容認知,強調不是在考倫理與道德,而是希望藉由教學來強化現代國民所必需要具備的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學等的社會科學常識,概要地說,這裡直指出來的是: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作為一種培養現代國家健全公民之基本教育(teaching for citizenship)的必要性,只不過,回應於全人發展的現代公民,那麼,該項的公民教育除了涵攝政治生活、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之外,倫理生活乃甚至於宗教、道德等等範疇,亦同樣地不能偏廢;連帶地,整個公民教育的推動也必須要進一步統整兒童社會化、青少年社會化、職業社會化、婚姻社會化以及政治社會化等等不同階段的知能學習。
準此,當「公民與社會」成為大考的應試科目時,除了可能會窄化公民教育的內涵,同時也忽略了關聯到政治、社會、經濟、法律、心理、道德、倫理、教育、歷史、文化與地理等各個生活層面之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的建構養成;連帶地,扣緊公民教育本身所兼具全面性、整合性、時代性、機變性以及隱含著某種價值導向的屬性特質時,那麼,包括音樂、文學、戲劇、書畫、舞蹈、美術、建築、宗教、神話、道德、倫理、哲學等等人文素養的人文科學理當是要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做一併整體的通盤考量。
誠然,當數學、理化、生物、英文、國文以及史地主宰了大學聯考而成為一種的常態性裁判時,那麼,該種以加考「公民與社會」來提昇年輕世代公民素養的制式措施,是否有可能會淪為某種的形式主義,就此而言,思索「公民與社會」及其與公民教育的內在性連結,就不全然在於是否要將「公民與社會」列為指定考試的科目,而是要詳實地檢討長久以來體制內的教導方式、學習模式以及評量型態,特別是「考試-分數-學業成績-學校排名」所產生的知行落差與斷裂的異化現象。
為藉由包括有『人與自己』、『人與別人』、『人與社會』、『人與環境』以及『人與自然和宇宙』等等生命教育內涵的整體建構,才不致於讓知識的習得過於枝節、片斷、偏頗與窄化乃甚至於被制約成為某種的求巧手段,而這也正是加考「公民與社會」以及推動公民教育的終極目標所在。
總之,相應於當前台灣社會所出現的各項道德危險,那麼,有關公民、公民資格、公民意識、公民德行、公民教育、公民認同、公民資格與公民文化的概念涵養,在在都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就此而言,「公民與社會」不在於應考與否的爭辯,而是一位兼具現代公民素養的年輕人要如何培養以及能否有效長成的基本思考!?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