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多年的醫師納《勞基法》議題,終於在今年九月由4680位任職於私立醫療院所的住院醫師率先適用。看似落實了蔡總統的「受僱醫師」納《勞基法》政見,但這些醫師僅佔全體醫師的一成,且可能在新制上路的同時成為「責任制」的一份子,那麼原想避過勞的政策宗旨能否落實呢?
醫師、律師及會計師俗稱的三師,在會計師與律師分別於2010年與2014年納入《勞基法》後,如今住院醫師也入列,好像三師均可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只是這回成為《勞基法》最新適用對象的醫師,既不包括兩千多名在公立醫院服務的住院醫師,也不含其他四萬多名的實習醫師與主治醫師。衛福部以一成的醫師適用《勞基法》,就想證明已落實蔡總統政見,不知是想蒙混過關,還是企圖用此樣版拉攏選民?
醫師納《勞基法》本意是希望照顧國人健康的醫師能享工時、退休金及資遣費等保障,不再讓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的憾事發生,然而依「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每4週的總工時上限是320小時,平均每週總工時達80小時,相較於一般勞工的每週40工時;且可能納入「責任制」中,那麼避過勞的目標,似乎還很遙遠。
同時在人力吃緊的大醫院,另九成仍不適用《勞基法》的醫生,豈不變成支撐不足的填充劑,凸顯的反而是主治醫師的權益維護問題,再說醫師納《勞基法》後,表示醫師也有罷工權,那麼衛福部與勞動部是否已備妥醫師罷工之因應配套?
雖然醫院對醫師納《勞基法》,從反對到部分接受,已成功邁出第一步。但如何擴大適用範圍,以及醫療人力不足的環境,主事者僅以分級醫療作為對策,未免不夠積極。
對醫事單位而言,醫師納《勞基法》,考量的不單是「工時」,背後所代表的更是「成本計算」。但回過頭想醫師難道不是醫院的「生財器具」? 因此在受僱醫師全面適用《勞基法》之前,除了運用醫療智能設備減輕醫師負擔外,是否可以運用團體協約的方式,由主管機關搭建平台,讓資方與醫師團體對話,針對主治醫師與實習醫師不同的狀況與需求,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權益。即便是住院醫師的部分,一樣可透過團體協約來調整勞動條件。如此既能減少罷工的發生,並可藉要求提供「最低限度服務」之途徑,降低醫院與病患在罷工期間的傷害。
統計指出醫師比一般人平均「短命」十年,可見醫師的養成與執業艱辛,需承擔多少性命攸關的壓力,及體能上的負荷。所以善盡保護醫師之責,讓醫師多服務一些患者,對醫院不也是利多,更是民眾之福。
(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8年3月14日之中國時報名家觀點)
醫師、律師及會計師俗稱的三師,在會計師與律師分別於2010年與2014年納入《勞基法》後,如今住院醫師也入列,好像三師均可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只是這回成為《勞基法》最新適用對象的醫師,既不包括兩千多名在公立醫院服務的住院醫師,也不含其他四萬多名的實習醫師與主治醫師。衛福部以一成的醫師適用《勞基法》,就想證明已落實蔡總統政見,不知是想蒙混過關,還是企圖用此樣版拉攏選民?
醫師納《勞基法》本意是希望照顧國人健康的醫師能享工時、退休金及資遣費等保障,不再讓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的憾事發生,然而依「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每4週的總工時上限是320小時,平均每週總工時達80小時,相較於一般勞工的每週40工時;且可能納入「責任制」中,那麼避過勞的目標,似乎還很遙遠。
同時在人力吃緊的大醫院,另九成仍不適用《勞基法》的醫生,豈不變成支撐不足的填充劑,凸顯的反而是主治醫師的權益維護問題,再說醫師納《勞基法》後,表示醫師也有罷工權,那麼衛福部與勞動部是否已備妥醫師罷工之因應配套?
雖然醫院對醫師納《勞基法》,從反對到部分接受,已成功邁出第一步。但如何擴大適用範圍,以及醫療人力不足的環境,主事者僅以分級醫療作為對策,未免不夠積極。
對醫事單位而言,醫師納《勞基法》,考量的不單是「工時」,背後所代表的更是「成本計算」。但回過頭想醫師難道不是醫院的「生財器具」? 因此在受僱醫師全面適用《勞基法》之前,除了運用醫療智能設備減輕醫師負擔外,是否可以運用團體協約的方式,由主管機關搭建平台,讓資方與醫師團體對話,針對主治醫師與實習醫師不同的狀況與需求,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權益。即便是住院醫師的部分,一樣可透過團體協約來調整勞動條件。如此既能減少罷工的發生,並可藉要求提供「最低限度服務」之途徑,降低醫院與病患在罷工期間的傷害。
統計指出醫師比一般人平均「短命」十年,可見醫師的養成與執業艱辛,需承擔多少性命攸關的壓力,及體能上的負荷。所以善盡保護醫師之責,讓醫師多服務一些患者,對醫院不也是利多,更是民眾之福。
(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8年3月14日之中國時報名家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