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課程發展大抵是一種「由上而下」(top-down)的模式。教育部屬於「上游」開發中樞,主導課程標準的修訂,教科書的編訂奉課程標準為圭臬。但在離中化的思潮下,整體而言,課程改革已朝向「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故選書機制之設計,係以學校為本位考量,而非由中央或縣市政府決定。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顯見教科書之選擇應屬學校之職權。
為了配合「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教育權應充分下放至學校,以促進學校課程的革新。且依法「選書為學校校務會議職權」,並非教育行政單位之職權,不只中央無權干預,地方介入學校選書亦於法無據。
基於學校本位課程之精神,不只學校有選書之權,老師的聲音也不能被忽略。為了推動「一綱一本」,而調整選書機制,恐令人擔心走回頭路。入學考試制度與教科書、課程政策都要周全之配套,需以教改經驗為借鏡。政策應有長遠之規劃,回歸法令面,落實學校本位課程,以學生福祉為考量,才是課程發展中必須優先思考之課題(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重視學生需求,落實學校本位課程
作者徐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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