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寂一年半之後,民進黨日前挾國會多數之勢,火速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民進黨聲稱這將「讓台灣社會迎向正義、團結的未來」,但相信多數人都會認為是衝著國民黨而來,假借正義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這種作法實際上已經褻瀆轉型正義的精神。
「轉型正義」迄今尚無明確一致定義,一般係指新興民主國家如何處理前期政府所犯下的侵犯人權、集體暴行或其他形式的巨大社會創傷,試圖建立一個較為民主、正義與和平的社會。至於「轉型正義」的目的,除了寓有追求正義、釐清責任及教育的功能外,然而實際上是以「重建社會秩序」、「保障人權」及「消弭對立及和解」為最主要目的。從實證經驗來看,「轉型正義」往往著重於政治重建,必須否定舊政權的憲政秩序及法制體系,取得合法性後,方得成立調查性組織,藉以執行真相調查、賠償及究責等措施。換言之,唯有在「新憲法」及「新國家」的條件下,才會有合法的「轉型正義」。這是南非TRC模式,以及德國可以對納粹究責的合法基礎,也才能避免法秩序的矛盾衝突。
台灣自1987年解嚴起算,已經歷三十年的民主化,早已非「新興民主國家」,縱歷經政黨輪替等政治結構的變化,然仍在同一憲法秩序下進行,並未存在兩德統一或東歐國家民主化,必須重建法治秩序之情形,根本已無進行激進式轉型正義之時機與條件。試問民進黨此時力推轉型正義,是要重建什麼法治與秩序?難不成民進黨認為勝選執政,就是「新國家」、「新憲法」的來臨?如果一次政黨輪替就可握有轉型正義的尚方寶劍,未來台灣豈不是要深陷永無止境的轉型正義輪迴之中?
更令人錯亂的是,轉型正義要求的是法治及保障人權,然而從立法院通過的促轉條例來看,竟是成立一個權力無限的機關-促轉會,不但擁有轉型正義事項的調查權,相關調查辦法的制定權,還可以重新審查以往的司法裁判,可以在沒有法院令狀的情形下,行使強制處分權及裁罰的權力,甚至調動憲警作必要之處置,並且不受現行法令限制可以任意調用人員,形同握有「抄家滅族」的無上權力。促轉會實已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五權於一身,儼然成為凌駕現有憲政體制的「東廠」,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怪獸!尤其是對毀棄、損壞或隱匿「政治檔案」,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還處罰未遂犯。如此動輒以刑罰恫嚇人民,有什麼法治、人權可言,轉得又是哪門子的「正義」?
事實上,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對於若干過往歷史事件之調查及平復,亦有相關法制與組織配合進行,進行實質的轉型正義。例如有關二二八事件之調查與處理,依據「二二八事處理及賠償條例」及設置「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對於戒嚴時期叛亂罪諜等案件之不當審判,亦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設置補償基金會,進行真相調查、檔案公開與受難者之補(賠)償等事宜。如有不足,亦可在現有法制上合法使其完備。何況在促轉條例所列的「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難道現在的民進黨政府都沒在做嗎?由此觀之,民進黨趕在世界人權日前完成促轉條例的立法,的確別具意義,即是轉移施政不力的焦點,裝點重視人權的門面,以及預留操弄明年地方選舉的議題罷了!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轉型正義」雖在國際政治上蔚為風潮,但對其質疑者亦非少數。尤其是從許多失敗的例證,「轉型正義」易淪為打擊政敵的報復手段,無法真正釐清事實與責任,以及無法促進和解團結,反而徒增社會的裂痕與對立,尤其是更容易造就新的威權體制。從蔡政府忙著立法,設立「黨產會」及「促轉會」等特務機關,民進黨念茲在茲的「轉型正義」,只是政治宣傳的提款機,進行政治清算、族群鬥爭,打造新威權的工具而已!
「轉型正義」迄今尚無明確一致定義,一般係指新興民主國家如何處理前期政府所犯下的侵犯人權、集體暴行或其他形式的巨大社會創傷,試圖建立一個較為民主、正義與和平的社會。至於「轉型正義」的目的,除了寓有追求正義、釐清責任及教育的功能外,然而實際上是以「重建社會秩序」、「保障人權」及「消弭對立及和解」為最主要目的。從實證經驗來看,「轉型正義」往往著重於政治重建,必須否定舊政權的憲政秩序及法制體系,取得合法性後,方得成立調查性組織,藉以執行真相調查、賠償及究責等措施。換言之,唯有在「新憲法」及「新國家」的條件下,才會有合法的「轉型正義」。這是南非TRC模式,以及德國可以對納粹究責的合法基礎,也才能避免法秩序的矛盾衝突。
台灣自1987年解嚴起算,已經歷三十年的民主化,早已非「新興民主國家」,縱歷經政黨輪替等政治結構的變化,然仍在同一憲法秩序下進行,並未存在兩德統一或東歐國家民主化,必須重建法治秩序之情形,根本已無進行激進式轉型正義之時機與條件。試問民進黨此時力推轉型正義,是要重建什麼法治與秩序?難不成民進黨認為勝選執政,就是「新國家」、「新憲法」的來臨?如果一次政黨輪替就可握有轉型正義的尚方寶劍,未來台灣豈不是要深陷永無止境的轉型正義輪迴之中?
更令人錯亂的是,轉型正義要求的是法治及保障人權,然而從立法院通過的促轉條例來看,竟是成立一個權力無限的機關-促轉會,不但擁有轉型正義事項的調查權,相關調查辦法的制定權,還可以重新審查以往的司法裁判,可以在沒有法院令狀的情形下,行使強制處分權及裁罰的權力,甚至調動憲警作必要之處置,並且不受現行法令限制可以任意調用人員,形同握有「抄家滅族」的無上權力。促轉會實已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五權於一身,儼然成為凌駕現有憲政體制的「東廠」,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怪獸!尤其是對毀棄、損壞或隱匿「政治檔案」,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還處罰未遂犯。如此動輒以刑罰恫嚇人民,有什麼法治、人權可言,轉得又是哪門子的「正義」?
事實上,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對於若干過往歷史事件之調查及平復,亦有相關法制與組織配合進行,進行實質的轉型正義。例如有關二二八事件之調查與處理,依據「二二八事處理及賠償條例」及設置「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對於戒嚴時期叛亂罪諜等案件之不當審判,亦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設置補償基金會,進行真相調查、檔案公開與受難者之補(賠)償等事宜。如有不足,亦可在現有法制上合法使其完備。何況在促轉條例所列的「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難道現在的民進黨政府都沒在做嗎?由此觀之,民進黨趕在世界人權日前完成促轉條例的立法,的確別具意義,即是轉移施政不力的焦點,裝點重視人權的門面,以及預留操弄明年地方選舉的議題罷了!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轉型正義」雖在國際政治上蔚為風潮,但對其質疑者亦非少數。尤其是從許多失敗的例證,「轉型正義」易淪為打擊政敵的報復手段,無法真正釐清事實與責任,以及無法促進和解團結,反而徒增社會的裂痕與對立,尤其是更容易造就新的威權體制。從蔡政府忙著立法,設立「黨產會」及「促轉會」等特務機關,民進黨念茲在茲的「轉型正義」,只是政治宣傳的提款機,進行政治清算、族群鬥爭,打造新威權的工具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