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民進黨政府強勢表決下通過,成為促轉箭靶的國民黨雖然不反對冤屈平反與開放政治檔案,對於威權時期涵蓋範圍與「促轉會」可能違憲的過大權力表示反對。而條例範圍直接牽涉到正義的內涵,更關乎轉型正義的成敗。

轉型正義的真諦在於真誠面對過去的歷史傷痛,檢討並反省可能的不當或錯誤,除了讓冤屈不平者獲得應有的平反與補償外,更要使後人記取教訓,最後目的是讓整個社會能夠更和諧。但是這部《促轉條例》的立法自始自終是個針對性強烈、帶有明顯政治目的的立法。所要解決的是部分民眾所希望追求的「正義」,但是對於另一群人例如原住民、慰安婦等所承受的傷痛,卻被排除在這部法律的「正義」範圍之外。這種半套的「正義」固然撫平了一些人的傷痛,但卻在另一些人的身上挖下新的傷口,不僅沒有辦法促進社會的和諧,反而更助長了仇恨與對抗。

檢討別人容易,審視自己卻相對困難;唯有整個社會能夠真誠面對過往與歷史,才有可能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如果《促轉條例》只將所有的問題都推給國民黨或某些個人,這種真相與追求的正義,無疑相對廉價與表面。

德國人對二戰的反省之所以獲得世人推崇,不在於外來力量強加於德國的紐倫堡大審,而在於德國人對於自己歷史的集體反省。當然戰後德國對於納粹歷史並沒有太多的檢討與自省,甚至採取迴避的態度,對於外力介入的正義也多所排斥。但是1960年代之後,德國社會開始興起更多自我反省的力量,甚至認為希特勒的崛起並非意外,而是整個社會的共業。正因為這種自省,讓德國可以有自信揮別暗黑的歷史。

研究第三波民主化的知名學者杭廷頓認為,民主仍必須建立在和解的基礎上,而非私人怨憤的宣洩。許多威權政府的作為在當時社會並非沒有正當性,甚至很多團體與個人都參與其中而成為加害共犯,大多數人都不是單純受害者,大家都應該一起負責。

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統治期間,初期或許被若干人視為外來政權,但是透過幾十年來的本土化、重大政經建設與民主化的推展,已經與台灣的土地與人民緊密連結。這種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的關係豈是一刀能夠輕易斬斷?而在當年黨國不分的環境下,有多少團體、機關、組織與民眾能夠完全與之清楚切割?

《促轉條例》與《不當黨產條例》就算徹底打趴國民黨,那又如何?如果整個社會從這個所謂「促進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沒有學會自我反省與審視,迴避了面對自己,少了集體的自省意識與警覺,就算沒有國民黨,還是會有其他人可能犯下相同的錯誤。

我們不希望在鬥爭思維下產生的《促轉條例》,帶給台灣的「啟示」只有教會我們透過檢討別人來隱藏迴避自己的責任。缺乏深刻自省,恐怕讓轉型正義只能停留在表層的問題打轉,而難以觸及更核心的歷史真相探索。而假促轉、真鬥爭的《促轉條例》,恐怕很快就會成為下一個被「促轉」的對象。

(本文刊登於106.12.07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