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蔡政府提出的「一例一休」修法版本,頓生今夕是何夕之感,當年在野的民進黨對馬政府的「週休二日政策」,批評的體無完膚,執政後,風風火火的提出「一例一休政策」,十個月後突然來個政策大轉彎,修正版本和馬政府的「週休二日政策」,幾乎長的一模一樣,從政黨競爭的角度,我們很樂於見到民進黨政府知錯能改,向國民黨政策靠攏,但從保障勞工權益的角度,則是我國勞動政策的一大挫敗。
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改善勞工權益都是政府追求的目標,只是國民黨政府較秉持「勞資平衡」的原則,在資方可承受的程度內漸進式的改革,民進黨則反是,在不考慮資方可承受的能力下,爆進式的提升勞工的權益及福利,如一例一休政策一次推出多項措施,(1)休息日加班費2.66倍;(2)做1算4、做5算8;(3)資淺員工增加特休假;(4)廢止7修1函釋,大幅增加企業成本,其結果就是勞、資、政、消費者皆輸的局面。
綜觀蔡政府這次提出「一例一休」修正版的五大點,仍不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格局,其中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及特休假可遞延1年,較無爭議,但加班總工時放寬、恢復7休1函釋精神及輪班間隔時間放寬均引起勞工強烈的反彈,後續發展有待觀察。
一例一休怎麼修才好呢?拙見認為應回到立法的初衷,即(1)縮減勞工工時;(2)增加勞工收入;(3)兼顧企業營運彈性;理想很高,怎麼做呢?
首先,為顧及企業營運彈性,將每月加班總時數,由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但同步將國定假日增加3天,使勞工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的目的,為何是3天呢?我國目前的國定假日為12天,但鄰國日本16天、韓國15天,見賢思齊可也。
第二,讓加班費看得到也吃得到,一例一休休息日的加班費為2.66倍,企業乾脆不讓勞工加班,反造成勞工收入減少,事實上,我國勞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為8.3小時,若僅計算有加班的44.4%勞工,加班時數為每月18.8小時,平均每天加班不到1小時,可見除了特定業別,多數勞工均在平常日加班,我認為將平常日的加班費,前2小時由現行1.33倍提高為1.5倍,後2小時由現行的1.66倍提高為2.0倍,交換將休息日加班費由2.66倍調降為2.0倍,與國定假日加班費一致,不但好計算,同時降低休息日加班的誘因,才是實質照顧勞工的政策。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放寬為8小時,筆者期期以為不可,試想一個勞工下班後到下次上班前,來回交通就去掉2小時,再扣掉與家人互動的時間,真正能休息的時間不到5小時,請問您敢接受休息不足的護理人員的照顧,或搭乘睡眼惺忪的駕駛開的車嗎?
(本文曾刊載於中國時報民國106年11月2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改善勞工權益都是政府追求的目標,只是國民黨政府較秉持「勞資平衡」的原則,在資方可承受的程度內漸進式的改革,民進黨則反是,在不考慮資方可承受的能力下,爆進式的提升勞工的權益及福利,如一例一休政策一次推出多項措施,(1)休息日加班費2.66倍;(2)做1算4、做5算8;(3)資淺員工增加特休假;(4)廢止7修1函釋,大幅增加企業成本,其結果就是勞、資、政、消費者皆輸的局面。
綜觀蔡政府這次提出「一例一休」修正版的五大點,仍不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格局,其中休息日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及特休假可遞延1年,較無爭議,但加班總工時放寬、恢復7休1函釋精神及輪班間隔時間放寬均引起勞工強烈的反彈,後續發展有待觀察。
一例一休怎麼修才好呢?拙見認為應回到立法的初衷,即(1)縮減勞工工時;(2)增加勞工收入;(3)兼顧企業營運彈性;理想很高,怎麼做呢?
首先,為顧及企業營運彈性,將每月加班總時數,由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但同步將國定假日增加3天,使勞工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的目的,為何是3天呢?我國目前的國定假日為12天,但鄰國日本16天、韓國15天,見賢思齊可也。
第二,讓加班費看得到也吃得到,一例一休休息日的加班費為2.66倍,企業乾脆不讓勞工加班,反造成勞工收入減少,事實上,我國勞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為8.3小時,若僅計算有加班的44.4%勞工,加班時數為每月18.8小時,平均每天加班不到1小時,可見除了特定業別,多數勞工均在平常日加班,我認為將平常日的加班費,前2小時由現行1.33倍提高為1.5倍,後2小時由現行的1.66倍提高為2.0倍,交換將休息日加班費由2.66倍調降為2.0倍,與國定假日加班費一致,不但好計算,同時降低休息日加班的誘因,才是實質照顧勞工的政策。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放寬為8小時,筆者期期以為不可,試想一個勞工下班後到下次上班前,來回交通就去掉2小時,再扣掉與家人互動的時間,真正能休息的時間不到5小時,請問您敢接受休息不足的護理人員的照顧,或搭乘睡眼惺忪的駕駛開的車嗎?
(本文曾刊載於中國時報民國106年11月2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