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5日三讀通過前瞻條例,執政黨表面上減半舉債年期及經費,且未設落日條款,但實質上所有要執行之計畫及經費都沒變,僅為儘速取得條例通過,形式上回應在野黨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三項訴求,導致民怨沸騰,舉國皆罵,也讓人覺得國民黨都在和稀泥,未善盡在野監督責任,難怪陳長文教授痛斥「擋前瞻再繳械,留國民黨何用」。
這兩天林全院長在立法院報告前瞻特別預算,國民黨為力雪前恥,奮力杯葛,要求預算退回重擬,議場甚至演出神力女超人、丟椅大亂鬥劇碼,而執政黨為免夜長夢多,更採特别預算案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方式處理,就此個人要沉痛呼籲朝野政黨,為國家一個前瞻而不錢沾的未來,立法院允宜就較沒爭議的綠能、數位及水環境三項建設預算先作審議,至若軌道、城鄉、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等五項計畫預算,應退回行政院重擬,下會期再提送審,以期順利通過,一併實施,最主要理由不外:
一、行政院自己提案立法,卻又帶頭違法
按前瞻條例第8條已非常清楚明定,行政院編列特別預算一定要附具第5條各項書件及報告,才可送立法院審議,而第5條所定「必需經行政院核定」的書件報告有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各項報告及其成本效益分析等。
但以都市推捷運為例,其可行性報告有尚待交通部審查者,有還在辦理可行性研究者,甚或有還未辦理可行性研究者,這些軌道計畫在38項計畫中就占有18項,總金額高達3,000億元以上,中央及地方政府能不審慎以對嗎?行政院不能前頭提案立法,隨即後頭違法,既不符程序正義,又不符財政紀律。
二、城鄉建設更不符預算法第83條規定
預算法第83條明定,在國家有緊急狀況,如戰爭、重大災變、經濟重大變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始可提出特別預算,如今所見城鄉特別預算第一期經費354億元,10大項子計畫,包括在全國各鄉鎮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城鎮之心等,這還真看不出與國家重大政事有何關聯,反而是魚目混珠,把應列入年度公務預算項目硬塞入舉債特別預算中,要後代子孫買單,難怪在野黨喊政治綁樁。
三、新增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計畫,既草率、倉促又敷衍
在野黨提案增列此三項建設,係因民間普遍心聲與請求,是台灣未來的幸福工程,但行政院卻在不到一星期就提出預算案,不但院內沒有完整討論,也未聽取外界專家學者意見,博採眾議,更看不到這三項計畫的完整政策藍圖,目標何在、執行期程、策略分析、績效指標與成本效益分析等,充其量只是把舊有要執行尚未執行的計畫納入,或把構想中的計畫先予納入放點經費再說,既輕忽前瞻這兩個字,又名不符實,令人扼腕。
四、都市推捷運更應配合交通部賀陳部長新政策全數撤回,日後經院核定,兩年後在下期特別預算中重提
我們樂見賀陳部長在都市推捷運有更精進作為,其審查要點要求地方政府未來必須明確列出整體運輸計畫、捷運整體路網如車站轉乘、公共運輸整合規劃等,以及運量培養等具體指標。顯見現有送立法院之軌道提案,只是錢坑,更不符時代需求,均應撤回,等依新規定完成可行性研究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再重提。此外,我們更要提醒賀陳部長,一個大都市是否需要輕軌或捷運,不能單從交通系統層面作考量,更應配合都市發展藍圖、社經發展條件、工商產業脈動、人口成長與否及其移動、老人化與少子化、未來科技導向等諸多面向一併考量,並隨時代趨勢,在對的時機提供對的大眾運具,不能「還不會就路,就要起飛」。
我們不知立法院委員會如何審查前瞻特別預算,但台灣的未來如果是錢沾,就用公民不服從來表達我們集體的理念與力量吧。
(本文章部分內容曾刊登於106.07.1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這兩天林全院長在立法院報告前瞻特別預算,國民黨為力雪前恥,奮力杯葛,要求預算退回重擬,議場甚至演出神力女超人、丟椅大亂鬥劇碼,而執政黨為免夜長夢多,更採特别預算案直接交付委員會審查方式處理,就此個人要沉痛呼籲朝野政黨,為國家一個前瞻而不錢沾的未來,立法院允宜就較沒爭議的綠能、數位及水環境三項建設預算先作審議,至若軌道、城鄉、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等五項計畫預算,應退回行政院重擬,下會期再提送審,以期順利通過,一併實施,最主要理由不外:
一、行政院自己提案立法,卻又帶頭違法
按前瞻條例第8條已非常清楚明定,行政院編列特別預算一定要附具第5條各項書件及報告,才可送立法院審議,而第5條所定「必需經行政院核定」的書件報告有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各項報告及其成本效益分析等。
但以都市推捷運為例,其可行性報告有尚待交通部審查者,有還在辦理可行性研究者,甚或有還未辦理可行性研究者,這些軌道計畫在38項計畫中就占有18項,總金額高達3,000億元以上,中央及地方政府能不審慎以對嗎?行政院不能前頭提案立法,隨即後頭違法,既不符程序正義,又不符財政紀律。
二、城鄉建設更不符預算法第83條規定
預算法第83條明定,在國家有緊急狀況,如戰爭、重大災變、經濟重大變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始可提出特別預算,如今所見城鄉特別預算第一期經費354億元,10大項子計畫,包括在全國各鄉鎮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城鎮之心等,這還真看不出與國家重大政事有何關聯,反而是魚目混珠,把應列入年度公務預算項目硬塞入舉債特別預算中,要後代子孫買單,難怪在野黨喊政治綁樁。
三、新增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計畫,既草率、倉促又敷衍
在野黨提案增列此三項建設,係因民間普遍心聲與請求,是台灣未來的幸福工程,但行政院卻在不到一星期就提出預算案,不但院內沒有完整討論,也未聽取外界專家學者意見,博採眾議,更看不到這三項計畫的完整政策藍圖,目標何在、執行期程、策略分析、績效指標與成本效益分析等,充其量只是把舊有要執行尚未執行的計畫納入,或把構想中的計畫先予納入放點經費再說,既輕忽前瞻這兩個字,又名不符實,令人扼腕。
四、都市推捷運更應配合交通部賀陳部長新政策全數撤回,日後經院核定,兩年後在下期特別預算中重提
我們樂見賀陳部長在都市推捷運有更精進作為,其審查要點要求地方政府未來必須明確列出整體運輸計畫、捷運整體路網如車站轉乘、公共運輸整合規劃等,以及運量培養等具體指標。顯見現有送立法院之軌道提案,只是錢坑,更不符時代需求,均應撤回,等依新規定完成可行性研究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再重提。此外,我們更要提醒賀陳部長,一個大都市是否需要輕軌或捷運,不能單從交通系統層面作考量,更應配合都市發展藍圖、社經發展條件、工商產業脈動、人口成長與否及其移動、老人化與少子化、未來科技導向等諸多面向一併考量,並隨時代趨勢,在對的時機提供對的大眾運具,不能「還不會就路,就要起飛」。
我們不知立法院委員會如何審查前瞻特別預算,但台灣的未來如果是錢沾,就用公民不服從來表達我們集體的理念與力量吧。
(本文章部分內容曾刊登於106.07.1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