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時爭議不斷,不論是「一例一休」、「七天國定假日」,抑或是「做七休一」等,皆因勞資彼此對「周休二日」該怎麼放假都不滿意而引爆。回想勞基法剛上路時,每周是48工時,直至2001年時才降為雙周84小時(每周42小時);到了2015年方通過每週40工時。經過30年才達成的法定工時目標,只為對放假的想法,言人人殊無法取得共識,而讓「最會溝通的政府」栽在這問題上。
「每周40工時」就是「周休二日」嗎?「休息日」與「例假日」又有何差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事實上「例假日」是不能隨便請員工來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或緊急事故,才可以請求員工支援,且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一般人大都認為,星期天就是例假日,但其實只要勞動契約關係存在七天,即應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所以對許多需要輪班的工作,如客運司機、新聞從業人員來說,例假未必是星期日。
「休息日」則源自2001年的工時新制,當時的法定工時由雙周96小時減為84小時,遂產生每周6小時的「休息日」。而「休息日」與「例假日」最大的差別,就是請員工假日出勤,無須特定情況,只要給加班費,且不必另給補假。
2015年,立法院審查勞基法每週40工時,雖為兌現馬英九總統2012年競選連任時之政見,然立法目標,就是要落實周休二日,絕非口惠而實不至的騙局。彼時勞動部為爭取雇主支持,將每年減少的13個工作天,以刪除7天國定紀念日做為談判籌碼,如此不僅可統一公務員與勞工之國定假期,也為勞工爭取到一年多6天不上工的福利。
熟料新政府上台後,為落實蔡總統的「縮工時」政見,全盤推翻馬政府時期之勞資協議,宣布將已刪除的7天國定紀念日全部還給勞工,並廢止陳雄文部長所推的周休二日為「一例一休」主張。
這讓雇主團體聞言立即跳腳,認為政府豈可片面毀約;而滿心歡喜的勞工在見到勞動部的修法草案後,才驚覺自己被騙。因為所謂的7天假還給勞工,是指修勞基法前,等完成修法還是要取消。
為了讓勞資消氣,新政府重拾「一例假、一休假」的周休二日主張,並以「出場費」加倍之方式,誘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進退失據的結果,除了重創威信外,也斷送累積社會資本—信任的機會,徒讓勞資政三方日後更難協商而已。
從歐盟工時立法的角度看,工時不是買賣討價還價式的勞動條件,而是涉及勞工健康和社會生活之職業安全衛生議題。若是把工時當成是勞動條件看待,就會落入效率、成本、薪資、和加班費等盈虧利益計算的考量。讓原本的美意,在勞資攻防及政治算計中變調,反而讓立法走向更制式的規定,與毫無彈性之做法。
以周休二日為例,若無任何配套,不僅讓雇主難以調配人力,還將使得全國百姓每逢周末假日,一旦出遊必塞車,想購物就碰壁。因為勞工都放假,老闆不能隨便要求員工出門服務民眾。
每周40工時是國人花了30年的時間,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如果最後落得上述情形,真不知是福還是禍。
(本文曾刊登於2016/07/17中央日報網路報星期專論)
「每周40工時」就是「周休二日」嗎?「休息日」與「例假日」又有何差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事實上「例假日」是不能隨便請員工來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或緊急事故,才可以請求員工支援,且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一般人大都認為,星期天就是例假日,但其實只要勞動契約關係存在七天,即應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所以對許多需要輪班的工作,如客運司機、新聞從業人員來說,例假未必是星期日。
「休息日」則源自2001年的工時新制,當時的法定工時由雙周96小時減為84小時,遂產生每周6小時的「休息日」。而「休息日」與「例假日」最大的差別,就是請員工假日出勤,無須特定情況,只要給加班費,且不必另給補假。
2015年,立法院審查勞基法每週40工時,雖為兌現馬英九總統2012年競選連任時之政見,然立法目標,就是要落實周休二日,絕非口惠而實不至的騙局。彼時勞動部為爭取雇主支持,將每年減少的13個工作天,以刪除7天國定紀念日做為談判籌碼,如此不僅可統一公務員與勞工之國定假期,也為勞工爭取到一年多6天不上工的福利。
熟料新政府上台後,為落實蔡總統的「縮工時」政見,全盤推翻馬政府時期之勞資協議,宣布將已刪除的7天國定紀念日全部還給勞工,並廢止陳雄文部長所推的周休二日為「一例一休」主張。
這讓雇主團體聞言立即跳腳,認為政府豈可片面毀約;而滿心歡喜的勞工在見到勞動部的修法草案後,才驚覺自己被騙。因為所謂的7天假還給勞工,是指修勞基法前,等完成修法還是要取消。
為了讓勞資消氣,新政府重拾「一例假、一休假」的周休二日主張,並以「出場費」加倍之方式,誘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進退失據的結果,除了重創威信外,也斷送累積社會資本—信任的機會,徒讓勞資政三方日後更難協商而已。
從歐盟工時立法的角度看,工時不是買賣討價還價式的勞動條件,而是涉及勞工健康和社會生活之職業安全衛生議題。若是把工時當成是勞動條件看待,就會落入效率、成本、薪資、和加班費等盈虧利益計算的考量。讓原本的美意,在勞資攻防及政治算計中變調,反而讓立法走向更制式的規定,與毫無彈性之做法。
以周休二日為例,若無任何配套,不僅讓雇主難以調配人力,還將使得全國百姓每逢周末假日,一旦出遊必塞車,想購物就碰壁。因為勞工都放假,老闆不能隨便要求員工出門服務民眾。
每周40工時是國人花了30年的時間,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如果最後落得上述情形,真不知是福還是禍。
(本文曾刊登於2016/07/17中央日報網路報星期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