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即將首次完全執政,其主張的轉型正義與清算國民黨黨產的相關立法已在立法院如火如荼地展開審議。但轉型正義的概念與國際實踐為何?台灣推轉型正義的必要性何在?或適合採取何種途徑?台灣民眾對這些問題可能仍相當陌生。民進黨此刻推動的轉型正義對台灣未來的影響為何?隱憂何在?都是值得探討釐清的嚴肅課題。
一、轉型正義沒有一定模式,各國經驗不盡相同,外國學界也存在分歧意見
轉型正義一詞是1980年代以後,蘇(聯)東(歐)波(蘭)等前共黨國家民主轉型後才逐漸出現的新名詞。主要是描述一個國家如何因應從共黨體制轉型為民主體制後,有關法制與政治社會各層面結構調整的過程。尤其著重於大規模侵犯人權的部分的處理。
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各國則因為國家的狀況而採取不同的途徑。例如採取激烈革命的國家,轉型手段會比較強烈,包括採取司法審判追究責任。例如二戰之後的紐倫堡與東京大審,就是透過戰勝國的力量來進行司法責任的訴究。有些東歐國家像捷克及德國則採取除垢或清洗(lustration)的立法或政策,禁止共黨時期的情治系統或法官繼續擔任公職。
如果是朝野合作推動轉型的,手段也就比較溫和,也充滿妥協。包括南韓、南非、東歐許多國家(波蘭、匈牙利等)及台灣,都迫於政治現實,會比較傾向採取補償、回復名譽、追求真相等方向著手。以南非為例,新政權以大赦前朝加害者而換取真相的浮現,並鞏固新政府尚不穩定的權力基礎。至於西班牙在推動歷史記憶法之前,則被認為採用消極的遺忘方式,來回應過去佛朗哥軍政府時間的歷史。
許多研究民主化的學者固然贊成轉型正義,但民眾也許不知,也有很多學者對轉型正義持保留甚至否定的態度。例如推動草根民主最力的耶魯大學教授艾克曼(Ackerman)教授,他就認為轉型正義只是「海市蜃樓」,並不可行,因為要找出元凶根本很困難,最後只可能打到蒼蠅。更大的問題在於採取懲罰或矯正正義的手段,將不利新興國家憲政秩序的建立。Offe教授持同樣看法,認為轉型正義會造成社會分裂,新的政府出現後國家百廢待舉,應該致力向前看,讓法律與社會秩序回歸常態。而研究第三波民主的知名學者杭廷頓(Huntington)比較各國的轉型經驗認為,轉型的成敗取決於新舊政治菁英權力的對比。但是他卻反對透過訴訟或懲罰的手段來進行,他認為民主仍必須建立在和解的基礎上,而非私人怨憤的宣洩,尤其許多威權政府的作為在當時社會並非沒有正當性,甚至很多團體與個人都參與其中而成為加害者的共犯,大多數人都不是單純的受害者,大家都應該一起負責。他主張透過大赦,能夠比懲罰為民主建立更堅實的基礎。
台灣一般民眾對於轉型正義的理論與國際實踐實際上相當陌生,對於轉型正義的概念與國際實踐的多樣性面貌,恐也知之有限。事實上,推動轉型正義的必要性?何時去做?如何去做?恐怕至今仍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答案。
二、台灣已經在走自己轉型正義的路,這是一條比較漫長而漸進的道路,但卻減少了許多副作用與社會成本
台灣自從解嚴以來,政府不是沒有在做轉型正義的工作。例如1995年4月7日公布「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同年12月行政院成立「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受理228補償申請、核發補償金,並舉辦各種紀念活動、回復受難者名譽、真相調查與實地訪察等事宜,以落實平反。1998年6月17日,也公布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處理戒嚴時期部分司法不正義的問題。
換言之,台灣轉型正義之路已經走了20年,只不過台灣選擇的是一條漸進緩和的路,來處理過去政府的一些錯誤或不當行為。這個過程雖然比較漫長,但是我們少了翻天覆地清算鬥爭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也讓台灣的法律秩序能夠維持一定的穩定,並逐步落實政治改革,讓民主朝向更深化的方向前進。過去李前總統曾經很自豪任內推動的民主化是一場不流血的「寧靜革命」,在這期間台灣當然也歷經許多民主轉型的陣痛,但畢竟大家都一步一步走過來了,這時候是否非得用比較激烈的手段,甚至採取打破現行法治基礎,把已經趨於穩定的秩序攪亂,再重新建構一套的秩序?不論是必要性與手段的強弱程度,都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三、台灣此刻已無推動激烈轉型正義的條件與必要性
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聯合國官方翻譯為「過渡時期司法」,在台灣則翻譯為「轉型正義」,前者是比較偏向客觀性的描述法律或社會秩序的變動過程,後者則充滿了主觀的價值設定。尤其新政權標榜「正義」,目的正在凸顯過去政權的「不正義」,並為現在的統治塑造更高的正當性。這在一個國家或政權激烈更迭或社會秩序面臨極大變化的時候,有其重要意義。因此我們回顧所謂推動轉型正義國家的實踐經驗,我們不難發現轉型正義的發動多有此客觀的社會背景與相同需要。但對於一個民主法治較為完善且上軌道的國家,轉型正義的訴求就很難產生社會共鳴。
再回到台灣的政治現況,從民主化至今,台灣在相同的憲政與法律秩序下,已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政權輪替已經成為常態,政權正當性的來源,取決於民眾選票,實在不需要過度連結競爭對手過去的歷史淵源,更不需要透過凸顯對手歷史的不正義來強化自身統治的正當性基礎。事實上,我們看到所有進行轉型正義的國家,尤其是轉型手段比較強烈者,無一不是經歷憲政、法律或社會秩序的重大變動。我們實在找不到基於同樣憲法與法律秩序取得政權的政府,有訴求轉型正義具體個案。
四、轉型正義目的在促成和解,而非增加對立仇恨,或另一場政治內鬥的序幕
轉型正義很重要的目的,在於透過真相發掘或其他方式,讓整個國家與社會能記取歷史的教訓,並促成社會的和解、團結,然後大步前進,邁向未來,並使民主更為鞏固。
以台灣政治發展的現況而論,我們實在沒有仿效二戰後的戰敗國,或是第三波民主轉型國家的激烈轉型路線的條件與必要性。但這並不是說台灣沒有處理轉型有關議題的必要性,為了我們的民主鞏固與深化,台灣當然可以繼續處理真相呈現、回復名譽或補償等工作。只是在國家認同分歧未解的情況下,手段上必須格外謹慎與緩和,以免演變為無止盡的政治對抗。
檢視即將執政,且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多數的民進黨政府,他們現在力推轉型正義、清算黨產、拆除威權象徵等做法究竟是促成社會和解與團結,抑或是製造更深更大的仇恨與對立?讓台灣不斷在對立仇恨的惡性循環中沉淪,這對國家真有幫助?真能促進社會的和解與團結?
我們必須提醒,以不正義的手段處理轉型正義,尤其是對現行法律秩序的破壞,那叫政治清算,只會傷害民主。現在轉型正義的大刀顯然鎖定著國民黨與其黨產,如何公允地評價國民黨威權時期在台灣的作為,將直接影響社會和解的成敗。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統治期間,初期或許被若干人視為外來政權,但是透過幾十年來對本土精英的拔擢、重大政經建設的推動、民主化的推展,已經與台灣的土地與人民緊密的連結,如千絲萬縷,密不可分,卻已是不爭的事實。且在當年黨國不分的環境下,又有多少團體、機關、組織與民眾能夠完全與之清楚切割,置身事外?不正義的財產又豈止有黨產一端,現今的國產或曾享受不正義國產利益的民眾,都能符合相同檢驗的標準?這一筆筆的帳正如學者杭亭頓的憂慮一樣,恐怕很難釐清。
國民黨黨產被認為是破壞現今政黨公平競爭的禍首,但在台灣民主日趨成熟的發展下,國民黨黨產不僅不是勝選的保證,更是沉重的包袱,早與勝選與否無關。執政者甫獲權力就磨刀霍霍,不惜破壞法治,恣意以特殊手段擴張打擊範圍,只是更讓人感到政治清算的不安氣氛。
五、今天的國民黨,明天的台灣民眾?
當然國民黨必須用更積極的做法回應民眾對不正義黨產處理的期待,但如果執政者只是一味想將國民黨徹底的抹黑,讓這個最大競爭對手永不翻身,甚至消失,那麼其所訴求的轉型正義,終將只會引來無止盡的冤冤相報。
民進黨好不容易爭取民眾支持而完全執政,應該以解決台灣最迫切的問題為先,不可有當權者就能為所欲為的心態。而台灣民眾也必須知道,今天如果我們輕易地破壞了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法治基礎,有權者只要仗著自己權力,可以為恣意清算鬥爭其他人,那今天的國民黨,就可能是明天的任何一位台灣人民。任何一位民眾,都可能成為當權者濫權清算的對象。
台灣社會已經經歷許多掌權者恣意濫權的傷痛,如果轉型正義因為手段不正義而淪為政治清算與政治動員的延續,日後掌權者以「正義」為名而清算前者的戲碼將不斷重演。我們都不希望看到轉型正義變成藍綠內耗的延續,讓台灣又掉進一個轉不完的轉型正義鬥爭漩渦中!
(刊登於1050515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一、轉型正義沒有一定模式,各國經驗不盡相同,外國學界也存在分歧意見
轉型正義一詞是1980年代以後,蘇(聯)東(歐)波(蘭)等前共黨國家民主轉型後才逐漸出現的新名詞。主要是描述一個國家如何因應從共黨體制轉型為民主體制後,有關法制與政治社會各層面結構調整的過程。尤其著重於大規模侵犯人權的部分的處理。
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各國則因為國家的狀況而採取不同的途徑。例如採取激烈革命的國家,轉型手段會比較強烈,包括採取司法審判追究責任。例如二戰之後的紐倫堡與東京大審,就是透過戰勝國的力量來進行司法責任的訴究。有些東歐國家像捷克及德國則採取除垢或清洗(lustration)的立法或政策,禁止共黨時期的情治系統或法官繼續擔任公職。
如果是朝野合作推動轉型的,手段也就比較溫和,也充滿妥協。包括南韓、南非、東歐許多國家(波蘭、匈牙利等)及台灣,都迫於政治現實,會比較傾向採取補償、回復名譽、追求真相等方向著手。以南非為例,新政權以大赦前朝加害者而換取真相的浮現,並鞏固新政府尚不穩定的權力基礎。至於西班牙在推動歷史記憶法之前,則被認為採用消極的遺忘方式,來回應過去佛朗哥軍政府時間的歷史。
許多研究民主化的學者固然贊成轉型正義,但民眾也許不知,也有很多學者對轉型正義持保留甚至否定的態度。例如推動草根民主最力的耶魯大學教授艾克曼(Ackerman)教授,他就認為轉型正義只是「海市蜃樓」,並不可行,因為要找出元凶根本很困難,最後只可能打到蒼蠅。更大的問題在於採取懲罰或矯正正義的手段,將不利新興國家憲政秩序的建立。Offe教授持同樣看法,認為轉型正義會造成社會分裂,新的政府出現後國家百廢待舉,應該致力向前看,讓法律與社會秩序回歸常態。而研究第三波民主的知名學者杭廷頓(Huntington)比較各國的轉型經驗認為,轉型的成敗取決於新舊政治菁英權力的對比。但是他卻反對透過訴訟或懲罰的手段來進行,他認為民主仍必須建立在和解的基礎上,而非私人怨憤的宣洩,尤其許多威權政府的作為在當時社會並非沒有正當性,甚至很多團體與個人都參與其中而成為加害者的共犯,大多數人都不是單純的受害者,大家都應該一起負責。他主張透過大赦,能夠比懲罰為民主建立更堅實的基礎。
台灣一般民眾對於轉型正義的理論與國際實踐實際上相當陌生,對於轉型正義的概念與國際實踐的多樣性面貌,恐也知之有限。事實上,推動轉型正義的必要性?何時去做?如何去做?恐怕至今仍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答案。
二、台灣已經在走自己轉型正義的路,這是一條比較漫長而漸進的道路,但卻減少了許多副作用與社會成本
台灣自從解嚴以來,政府不是沒有在做轉型正義的工作。例如1995年4月7日公布「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同年12月行政院成立「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受理228補償申請、核發補償金,並舉辦各種紀念活動、回復受難者名譽、真相調查與實地訪察等事宜,以落實平反。1998年6月17日,也公布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處理戒嚴時期部分司法不正義的問題。
換言之,台灣轉型正義之路已經走了20年,只不過台灣選擇的是一條漸進緩和的路,來處理過去政府的一些錯誤或不當行為。這個過程雖然比較漫長,但是我們少了翻天覆地清算鬥爭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也讓台灣的法律秩序能夠維持一定的穩定,並逐步落實政治改革,讓民主朝向更深化的方向前進。過去李前總統曾經很自豪任內推動的民主化是一場不流血的「寧靜革命」,在這期間台灣當然也歷經許多民主轉型的陣痛,但畢竟大家都一步一步走過來了,這時候是否非得用比較激烈的手段,甚至採取打破現行法治基礎,把已經趨於穩定的秩序攪亂,再重新建構一套的秩序?不論是必要性與手段的強弱程度,都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三、台灣此刻已無推動激烈轉型正義的條件與必要性
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聯合國官方翻譯為「過渡時期司法」,在台灣則翻譯為「轉型正義」,前者是比較偏向客觀性的描述法律或社會秩序的變動過程,後者則充滿了主觀的價值設定。尤其新政權標榜「正義」,目的正在凸顯過去政權的「不正義」,並為現在的統治塑造更高的正當性。這在一個國家或政權激烈更迭或社會秩序面臨極大變化的時候,有其重要意義。因此我們回顧所謂推動轉型正義國家的實踐經驗,我們不難發現轉型正義的發動多有此客觀的社會背景與相同需要。但對於一個民主法治較為完善且上軌道的國家,轉型正義的訴求就很難產生社會共鳴。
再回到台灣的政治現況,從民主化至今,台灣在相同的憲政與法律秩序下,已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政權輪替已經成為常態,政權正當性的來源,取決於民眾選票,實在不需要過度連結競爭對手過去的歷史淵源,更不需要透過凸顯對手歷史的不正義來強化自身統治的正當性基礎。事實上,我們看到所有進行轉型正義的國家,尤其是轉型手段比較強烈者,無一不是經歷憲政、法律或社會秩序的重大變動。我們實在找不到基於同樣憲法與法律秩序取得政權的政府,有訴求轉型正義具體個案。
四、轉型正義目的在促成和解,而非增加對立仇恨,或另一場政治內鬥的序幕
轉型正義很重要的目的,在於透過真相發掘或其他方式,讓整個國家與社會能記取歷史的教訓,並促成社會的和解、團結,然後大步前進,邁向未來,並使民主更為鞏固。
以台灣政治發展的現況而論,我們實在沒有仿效二戰後的戰敗國,或是第三波民主轉型國家的激烈轉型路線的條件與必要性。但這並不是說台灣沒有處理轉型有關議題的必要性,為了我們的民主鞏固與深化,台灣當然可以繼續處理真相呈現、回復名譽或補償等工作。只是在國家認同分歧未解的情況下,手段上必須格外謹慎與緩和,以免演變為無止盡的政治對抗。
檢視即將執政,且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多數的民進黨政府,他們現在力推轉型正義、清算黨產、拆除威權象徵等做法究竟是促成社會和解與團結,抑或是製造更深更大的仇恨與對立?讓台灣不斷在對立仇恨的惡性循環中沉淪,這對國家真有幫助?真能促進社會的和解與團結?
我們必須提醒,以不正義的手段處理轉型正義,尤其是對現行法律秩序的破壞,那叫政治清算,只會傷害民主。現在轉型正義的大刀顯然鎖定著國民黨與其黨產,如何公允地評價國民黨威權時期在台灣的作為,將直接影響社會和解的成敗。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統治期間,初期或許被若干人視為外來政權,但是透過幾十年來對本土精英的拔擢、重大政經建設的推動、民主化的推展,已經與台灣的土地與人民緊密的連結,如千絲萬縷,密不可分,卻已是不爭的事實。且在當年黨國不分的環境下,又有多少團體、機關、組織與民眾能夠完全與之清楚切割,置身事外?不正義的財產又豈止有黨產一端,現今的國產或曾享受不正義國產利益的民眾,都能符合相同檢驗的標準?這一筆筆的帳正如學者杭亭頓的憂慮一樣,恐怕很難釐清。
國民黨黨產被認為是破壞現今政黨公平競爭的禍首,但在台灣民主日趨成熟的發展下,國民黨黨產不僅不是勝選的保證,更是沉重的包袱,早與勝選與否無關。執政者甫獲權力就磨刀霍霍,不惜破壞法治,恣意以特殊手段擴張打擊範圍,只是更讓人感到政治清算的不安氣氛。
五、今天的國民黨,明天的台灣民眾?
當然國民黨必須用更積極的做法回應民眾對不正義黨產處理的期待,但如果執政者只是一味想將國民黨徹底的抹黑,讓這個最大競爭對手永不翻身,甚至消失,那麼其所訴求的轉型正義,終將只會引來無止盡的冤冤相報。
民進黨好不容易爭取民眾支持而完全執政,應該以解決台灣最迫切的問題為先,不可有當權者就能為所欲為的心態。而台灣民眾也必須知道,今天如果我們輕易地破壞了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法治基礎,有權者只要仗著自己權力,可以為恣意清算鬥爭其他人,那今天的國民黨,就可能是明天的任何一位台灣人民。任何一位民眾,都可能成為當權者濫權清算的對象。
台灣社會已經經歷許多掌權者恣意濫權的傷痛,如果轉型正義因為手段不正義而淪為政治清算與政治動員的延續,日後掌權者以「正義」為名而清算前者的戲碼將不斷重演。我們都不希望看到轉型正義變成藍綠內耗的延續,讓台灣又掉進一個轉不完的轉型正義鬥爭漩渦中!
(刊登於1050515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