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創傷復原調查報告的個案內容分析發現到:在性別比例上,女生的受虐比例超過一半;在年齡分佈上則是多半集中在國小階段;至於,家庭型態方面則是以單親家庭占58.4%最多;而受虐類型的前三名排列分別為身體虐待、嚴重疏忽與性侵害;最後,受虐兒童所出現各種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行為後果包括有負向的生活態度、反社會的異常行為以及性別界線的模糊不清等三大徵狀。準此種種點明了:兒童受虐已經是一項客觀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而有其嚴肅看待的必要。

誠然,對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的命題思考,濃厚的道德性指稱總是蓋過於實質性的人身保護,特別是架接在受虐兒童背後之施虐父母、暴力家庭、失靈制度以及扭曲性的文化觀念等等的生態系絡環境,點明出來:如何具體地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是應該要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特別是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公權力,如何伸入家庭私領域據以提供支持、補充、保護抑或替代性質的兒童保護服務;連帶地,如何將施虐原因、受虐現象以及接續的發展後果,作必要的串聯與貫通,這多少指陳出來當前兒童保護工作的困境所在,乃是在於一套用以捍衛家庭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與福利服務網絡,如何妥善建構並且得以有效運作;至於,從低度風險、中度風險到高度風險之分級保護的機制設計,突顯的是綜融社政、醫療、警政、教育、勞政以及司法的個案管理照顧系統,在在都有它積極作為的迫切性。

至於,還原回到受虐兒童的微視層面上,指陳出來的是:「家庭會傷人」以及「天下有不是的父母」不應該只是嘲諷式的道德性指稱,而是有它具體落實的必要性,就此而言,關於從幼兒受虐、兒童保護以及所謂『兒童最佳利益』的論述真義,旨在於彰顯出:任何受理或見報的兒虐家暴事件,早已是冰凍三尺的滾動影響,除了受虐的時間與程度不斷地加劇擴大外,其間過程的身心煎熬更是需要較長時期的復原重建工作,而這方面也正是當前兒保工作的困難所在;連帶地,諸如,憤怒管理、親職教育、婚姻協談、法律諮詢、經濟扶助等等衍生性的兒保工作,亦有它行政規劃的配套性思考。最後,所有見報的受虐兒童,可以說是實際上已經是受到某種服務的保護案主(serviced population),相形之下所潛藏沒有報案的受虐黑數以及通報系統的制度化,這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大的改善空間;連帶地,對於那些非直接遭到虐待但卻是親身聽聞施暴景況的目睹兒,目前還是缺乏縝密性的保護措施。

最後,從童年時期到逐漸成長的社會化過程裡,如何正視過去這一段受虐經歷所深層潛伏的「創傷膠囊」及其所衍生包括逃學逃家、攻擊破壞、封閉失落以及暴力相向的偏差或犯罪行為,多一點對於受虐兒與目睹兒的體諒、扶持,除了告示「父母一時的情緒,是孩子一輩子的痛」以外,面對著難以抹卻的身心烙痕,其所寄望的還是來自社會的嚴肅看待兒虐現象,據此提供一個成長蛻變與生命重生的契機!?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