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第五次會議首次於台灣南投埔里舉行,大陸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親自率團來台,並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進行金融相關議題討論。迨自2010年1月16日「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生效後,又於同年6月29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於9月12日生效,讓台資銀行在大陸取得優於其他外資銀行的條件。2011年4月25日召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一次會議,正式啟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的運作,確立監理合作平臺的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同年11月23日召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二次會議,加速落實ECFA早收清單的執行,又於2012年8月底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配合相關法規的修正,讓銀行業於2013年2月6日正式辦理外匯指定分行人民幣存款業務,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同年4月1日的「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更達成了許多兩岸銀行准入的共識。第四次會議則於2014年12月25日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兩岸各自的金融發展現況及當前國際金融情勢交換意見,將持續推進兩岸銀行業的雙向往來,協助兩岸銀行業者建立更緊密的業務合作關係。平情而論,這幾次的會議為兩岸金融合作立下良好的基礎。
據悉,本次會議仍將以金融監理經驗交流與強化合作為主軸;我方則期許大陸自貿區對台金融優惠部分能夠與服貿脫鉤,包括跨境人民幣業務、同省異地支行及股權合作,並擴大人民幣回流管道等事項。然而,在兩岸金融監理機關持續交流及互動下,兩岸金融開放有增無減,對金融無非是錦上添花,但衍生的風險卻日益增加;特別是大陸經濟下行,股市在六月股災後,由高空墜入谷底;不僅股民損失慘重、企業倒閉風險加劇、銀行壞帳率持續攀升,財政金融風險也隨之升高。筆者以為:應藉此會議商討建立「兩岸金融監視系統」,以降低風險及人民的疑慮。
舉犖犖大者,包括:一.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的監控:因為授信額度愈大,意涵曝險金額愈大,風險愈高;宜就國銀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及變動率進行監控。再者是,兩岸金融參股的監控:金融業在兩岸參股可能會面臨對手違約的風險,宜針對台企的持股比例及陸企的信用評等變化進行監控。二.人民幣存款餘額的監控:若人民幣累積太多,而無完整的去化管道,亦會產生資金成本風險。應就人民幣累積存款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此外,亦要瞭解人民幣去化情形及可成造成的風險。並對人民幣貼現及放款餘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三.陸銀占寶島債發行量比重:若陸銀違約,則投資人血本無歸。在發行前做好陸企信用風險評估,往後宜監控陸企信評變化及長期債信評估。降低國人對陸企的風險疑慮。四.大陸地方債與影子銀行與股市的監控:一旦地方債大,並爆發償付危機,其衝擊會大過以往任何風險事件。宜就地方債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今年六月以來,上證綜合指數波動大,已對全球金融市場及投資人造成極大影響,亦應就指數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並做風險管理,以期降低風險。
(本文精簡版刊於20150915聯合報)
據悉,本次會議仍將以金融監理經驗交流與強化合作為主軸;我方則期許大陸自貿區對台金融優惠部分能夠與服貿脫鉤,包括跨境人民幣業務、同省異地支行及股權合作,並擴大人民幣回流管道等事項。然而,在兩岸金融監理機關持續交流及互動下,兩岸金融開放有增無減,對金融無非是錦上添花,但衍生的風險卻日益增加;特別是大陸經濟下行,股市在六月股災後,由高空墜入谷底;不僅股民損失慘重、企業倒閉風險加劇、銀行壞帳率持續攀升,財政金融風險也隨之升高。筆者以為:應藉此會議商討建立「兩岸金融監視系統」,以降低風險及人民的疑慮。
舉犖犖大者,包括:一.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的監控:因為授信額度愈大,意涵曝險金額愈大,風險愈高;宜就國銀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及變動率進行監控。再者是,兩岸金融參股的監控:金融業在兩岸參股可能會面臨對手違約的風險,宜針對台企的持股比例及陸企的信用評等變化進行監控。二.人民幣存款餘額的監控:若人民幣累積太多,而無完整的去化管道,亦會產生資金成本風險。應就人民幣累積存款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此外,亦要瞭解人民幣去化情形及可成造成的風險。並對人民幣貼現及放款餘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三.陸銀占寶島債發行量比重:若陸銀違約,則投資人血本無歸。在發行前做好陸企信用風險評估,往後宜監控陸企信評變化及長期債信評估。降低國人對陸企的風險疑慮。四.大陸地方債與影子銀行與股市的監控:一旦地方債大,並爆發償付危機,其衝擊會大過以往任何風險事件。宜就地方債金額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今年六月以來,上證綜合指數波動大,已對全球金融市場及投資人造成極大影響,亦應就指數及變動率進行監控,並做風險管理,以期降低風險。
(本文精簡版刊於20150915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