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行代議制,民意代表進行選民服務時若對「關心」、「關切」與「關說」界線不明,行使分寸拿捏稍有不逾矩便會演便成「利益輸送」、「政商勾結」之弊端。團體或個人在行遊說時,為達到遊說目的常提供相當利益分享代議士,導致經濟弱勢者常有遊說不得其門而入之情勢,使得聲音被忽視了。此一現象衍生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和「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參與的不公平。相反的,有權有勢的人因可提供相當利益分享代議士,請代議士在議事殿堂為自己之利益遊說爭取權益、也因此使「金權政治」與「黑金政治」悄然躍上在我國政治檯面。
本次電子遊戲場條例引發周人蔘案翻版疑雲和記帳士法牽扯出業者提供六十億元遊說酬勞的傳聞後,不過是再一次彰顯我國立法院為特定利益團體立法此一沉痾問題而已。我國由於尚無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規範國會議員為特定團體遊說時之陽光法案,因此我國民意機關之「遊說」行逕多在沒有陽光的黑箱中進行,「遊說」有無逾越法律的界限無法確認,若非弊案曝光,公眾永遠不會知道是否有官員和民代「遊說」過;另外,我國特有選舉文化產生之賄選,綁樁之選舉弊病使立委與地方勢力結合成一「利益共同體」,再加上「人頭戶」使用之猖獗,使立委接受了利益團體不論是賄賂或政治獻金,都可直接或間接納入「利」委私囊中而無人知,使立委對進行遊賂競相恐後,也使得我國立院成為利益團體立委充斥之地。
職是之故,讓立法委員一切行徑攤在太陽下,以供社會大眾檢驗,並立法保障弱勢團體公共政策參與權,使我國遊說活動法制化,透明化。為此,行政院除已公布施行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外,尚欲透過制定「政黨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遊說法」、「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及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服務法」、「法務部組織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以期建立完整的立法委員遊說行為規範。
然而此些改革方案並未切重要點,由於所有的游說活動多與金錢利益輸送有關,遊說立委常利用人頭戶當「白手套」代為接受利益避開調查。我國一般民眾對於「信用何價」並無正確概念,常將自已姓名販售或借與他人開戶,為他人利用為犯罪之工具而不以為意。因此有必要建立類似美國與日本等先進國家個人信用評等制度,將個人信用評等結果,商品化以供大眾徵信時使用,讓每個人愛惜信用而杜絕他人借用其人頭,以免個人信用不佳致交易時受質疑與借貸無門。如此,台灣治安當局可配合「洗錢防制法」要求銀行對於帳戶異常進出之金錢和每日超過一百五十萬新台幣留存紀錄,並對於有洗錢嫌疑者須向洗錢防制中心通告以利進一步調查與追緝。因有助掌握非法金錢流向,有助抑制台灣長久以來賄選、綁椿的選舉弊病,更重要的是立委遊說時所接受之金錢或政治獻金當可完全攤在陽光下而無所遁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