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食安風爆不斷,2011年的塑化劑、2013年的毒澱粉及假油事件接二連三的被揭露,不僅重創台灣美食國家的聲譽,更嚴重傷害國民健康,癌症比率居高不下,洗腎人口更是逐年增加,為此立法院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建立管制架構、加重罰責等,以亡羊補牢。今年9月屏東地下業者郭烈成將回收之餿水油賣給強冠公司做成食用豬油,廢食用油再次進入了食品鏈,國人赫然發現環保署對廢食用油的管理鬆散,以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西式連鎖速食店,及資本總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產生廢食用油之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等為納管範圍,小吃店、夜市、攤販廢食用油之量與流量皆無法掌握,廢食用油之管制實應儘速予檢討改進,以維國人身體健康。

環保署採取下列措施因應此次餿水油事件:

(一)擴大納管:全面訪查夜市、商圈及攤販產出之廢食用油、公告廢食用油納為地方清潔隊應回收項目、下修管制門檻,將西式連鎖速食店列管門檻下修為資本額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二)拓展廢食用油再利用管道:檢討生質柴油政策與鼓勵措施;

(三)加強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作為:建議地方政府辦理聯合稽查,掌握轄區廢食用油回收及處理業者名單,送交予環保署,進行勾稽處理,協助跨域治理;

(四)輔導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並予管理:擬定於2014年12月完列管,發給執照;

(五)推動立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整併,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採事前預防、事中把關、事後補救三階段管理機制,並明定廢棄物質之定義。

上述環保署擬定的諸項措施填補了部分現行廢食用油管理的漏洞,有助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之健全,僅提出幾點意見如下:

(一)內部掌握外,留意外部變動

環保署的各項因應措施係以擴大內部管控範圍,加強稽查廢食用油之流向,以建構完整之廢食用油處理流程,惟除此之外,應關切進口飼料油流向。由於飼料用油進口關稅遠低於食用油,難保食用油業者利之所趨,鋌而走險將飼料用油滲入食用油。

(二)推動回收再利用,提高誘因

政府宜研究將廢食用油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之可行性,或由食用油製造及輸入業繳納一定費用作為回收處理業者補貼,或由政府高價收購生質柴油,或政府率先使用生質柴油,或於固定地點設置回收站,累積一定回收量後,可換取優惠,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得減免等,增加回收誘因。

(三)環保署、農委會應設法管制飼料用油

農委會為人體健康於2013年順應國際潮流,禁止廢食用油留向飼料業,避免藉由食物鏈間接危害人體健康,惟似無確切之管控機制,對飼料用油之原料、製成、流向皆無列管,環保署與農委會宜共同研擬飼料用油之管控制度,以免再次發生廢食用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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