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餿水油所引發的食安風暴,民進黨立委呼籲行政院成立常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食安問題。行政院江院長表示,依照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組織基準法,目前機關數已達上限29個,沒有再成立新機關的空間,成立食安委員會亦與組織精簡背道而馳,顯見政府對此已明確表示反對態度。不僅如此,成立食安委員會更可能造成組織的疊床架屋,難以發揮成效,甚至模糊此次食安問題的焦點。
行政院設立食安委員會,違背組織法規定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2項、第31條第2項及第3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下設部之總數以14個為限,政策統合之設委員會以8個為限,獨獨立機關總數以3個為限。又依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4條及第9條規定,行政院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等14個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8個委員會,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3個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準此,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不論是部、政策統合之設委員會或獨立機關均已達法定上限,確如行政院江院長所言,行政院已無再設常設部會之空間。因此,立委要求行政院成立常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明顯抵觸現行相關組織法規定,勢必透過修法始得為之。
然而簡減政府組織及員額,乃政府再造核心關鍵,亦為朝野一致的共識。其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立(修)法完成不過數載,行政院組織改造尚未竟全功,如今卻又幡然改圖增設新機關,顯已悖離政府再造之價值理念。
設立新機關模糊食安問題焦點
法規政策規劃、組織制度建立及強力執行,乃解決食安問題的重要環節,未可偏廢。由於近年來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規已多次修正,今年3月食品安全管理法甫才修正施行,法規政策規劃難謂不足。以此次餿水油事件而言,中央有衛生福利部、環保署等權責機關,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查緝執行,政府組織上亦無缺陷,倘能確實依法執行,實不致發生如此嚴重食安事件。顯見目前食安問題的關鍵,在於查緝執行強度不足,而非法規及組織上的缺失。況且目前行政院已行政院集合11個部會成立「食品安全會報」,立設立新機關只是徒增組織的疊床架屋,造成權責紊亂,甚至模糊執行不力的缺失,食安問題也就治絲益棼。
綜上所述,此次食安風波雖凸顯政府缺乏跨部會聯繫,然而行政院已成立「食品安全會報」,可透過強化其運作,例如由每半年召開一次,改為每月召開,即可解決部會橫向聯繫不足的問題,實無另設新機關之必要。再者,目前食安主管單位並非不足,反而是過多紛雜,造成權責紊亂,甚至有「踢皮球」的情形。為避免執行上的弊病,可整合農委會及食藥署等單位進行組織改造。由此觀之,行政院成立常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顯非適當!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行政院設立食安委員會,違背組織法規定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2項、第31條第2項及第3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下設部之總數以14個為限,政策統合之設委員會以8個為限,獨獨立機關總數以3個為限。又依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第4條及第9條規定,行政院設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等14個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8個委員會,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3個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準此,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不論是部、政策統合之設委員會或獨立機關均已達法定上限,確如行政院江院長所言,行政院已無再設常設部會之空間。因此,立委要求行政院成立常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明顯抵觸現行相關組織法規定,勢必透過修法始得為之。
然而簡減政府組織及員額,乃政府再造核心關鍵,亦為朝野一致的共識。其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立(修)法完成不過數載,行政院組織改造尚未竟全功,如今卻又幡然改圖增設新機關,顯已悖離政府再造之價值理念。
設立新機關模糊食安問題焦點
法規政策規劃、組織制度建立及強力執行,乃解決食安問題的重要環節,未可偏廢。由於近年來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規已多次修正,今年3月食品安全管理法甫才修正施行,法規政策規劃難謂不足。以此次餿水油事件而言,中央有衛生福利部、環保署等權責機關,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查緝執行,政府組織上亦無缺陷,倘能確實依法執行,實不致發生如此嚴重食安事件。顯見目前食安問題的關鍵,在於查緝執行強度不足,而非法規及組織上的缺失。況且目前行政院已行政院集合11個部會成立「食品安全會報」,立設立新機關只是徒增組織的疊床架屋,造成權責紊亂,甚至模糊執行不力的缺失,食安問題也就治絲益棼。
綜上所述,此次食安風波雖凸顯政府缺乏跨部會聯繫,然而行政院已成立「食品安全會報」,可透過強化其運作,例如由每半年召開一次,改為每月召開,即可解決部會橫向聯繫不足的問題,實無另設新機關之必要。再者,目前食安主管單位並非不足,反而是過多紛雜,造成權責紊亂,甚至有「踢皮球」的情形。為避免執行上的弊病,可整合農委會及食藥署等單位進行組織改造。由此觀之,行政院成立常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顯非適當!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