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研院提出賦稅改革報告,對解決高房價問題,建議房地產持有及交易之資本利得,應以實價課稅,將房屋與土地合一,做為稅基。但房地合一課稅牽涉中央及地方財政問題,憲法修正或解釋、土地稅法、所得稅法、平均地權條例、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修法,相當耗時,須要多方準備。

近年台灣房價飆漲,應盡速建立治本的政策,健全房地產業環境。房地合一的用意希望房產買賣能夠合一為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課制,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全世界的不動產課稅都是房地合一,台灣的不動產卻是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過去曾提出5次修法,但都因外界反彈過大而失敗。

我國目前採取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對不動產在持有或買賣階段課稅,多數是以政府公告價格課徵,因偏離市價水準,無法真實反映稅負,讓台灣的不動產形成「一物三價」怪象─以房屋評定現值課房屋稅、公告地價課地價稅、公告土地現值課土增稅,三種價格均非實價。

現行稅制還存在多項缺失,包括折舊率標準已沿用多年,使評定現值偏低、平均公告地價僅實際交易價格兩成、土地公告現值占實價86.25%,也是偏低。佔市價比重2成至8成。此外,同一年度買賣土地不課土增稅,取得時間久的房屋交易成本很難查證,以及房地分離導致建商提高土地價格、壓低房屋售價來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這些都造就稅負偏低。

綜上考量,稅制改革的影響既廣且深,須小心運作。我們提出三點建議做為未來政策上菜的參考。

一、奢侈稅轉型為實價課稅。 由於憲法明定土地只得課徵土增稅,推動房地合一會涉及修憲,只要維持土增稅不變,設計相關稅制連結並避免重複課稅,循序漸進,時機成熟就可開始推動房地合一,屆時奢侈稅就須轉型。奢侈稅能在不修憲的狀況下向實價課稅轉型,奢侈稅上路迄今已過2年半,若滿4年就大約能掌握交易實價,因此約再過1年至1年半,就可規劃轉型、推動房地合一。將奢侈稅的短期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並調降土增稅,也就是將短期交易轉型為所得稅,邁向實質課稅與更公平的原則。

二、調整土地房屋公告價格及現值。雖然各地方政府近年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公告現值等,但與市價仍有極大差距,由於政府過去僅掌握售屋者售價,缺乏買進成本,只能以偏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等作為課稅稅基,售屋利益遭嚴重低估。而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偏離市價的結果,導致稅基偏低、稅收減少。因此,應逐步調整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到貼近市價,課徵上較能合乎公平正義。

三、房地產稅收應挹注社會住宅建設。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並不會因為房地合一課稅的實施而獲得解決,所以要改善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政府應廣推租或售的社會住宅比較積極有效。同時,應將不動產稅制改革所增加的稅收挹注於社會住宅建設,提供社宅興建及營運的財源,如此將比較能減少推行上的阻力,也對國內富人或國外資金在投資國內不動產市場的衝擊影響較小。

(本文刊載於台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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