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明辨,獨立思考」是全世界現在提倡通識教育的基本理念。用來探討服貿協議問題,更是重要。服貿的爭議,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論點,甚至討論時無限上綱,完全脫離現實。但服貿的問題牽涉甚廣,有自由貿易的學理,有政府不同部門的管理細節,還有各行業的業務技術層面,真的非常複雜。
台灣的金融業普遍覺得受惠最多,但金融業不太敢個別跳出來,怕被貼上財團得利的標籤。最近反服貿人士卻有一駭人聽聞或是杞人憂天的說法,就是陸資銀行會大舉吃掉台灣銀行。其理由是,由於服貿協議允許陸資參股台灣的金控公司比重最高可達15%,而台灣有一半的金控公司大股東持股不到10%,因此服貿一旦通過,這些金控公司恐將被陸資併購並喪失經營權,嚴重的話將造成國家安全問題。其更舉香港為例,說明現今香港的本地銀行只剩兩家,就是因為香港與中國大陸簽署CEPA後,導致香港本地銀行紛紛被陸資併購,從而失去金融市場的主導權。
金融業是特許行業,上述的說法,對不瞭解金融市場運作及併購流程的民眾來說,的確有一定的說服力。但這幾年我在財務金融下了不少工夫,也跟金管會打了很多交道,深諳政府的金融管制之道。因此可以特別來說說這個相關的議題。
首先,陸資銀行欲參股我國金控公司,必須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報請金管會核准。金管會將就送審的相關文件,針對股東適格性如參股合作雙方的目的、效益,以及約定規畫取得董事席次比率等,進行實質審核。換言之,即使金控公司內部已經開會同意讓陸資銀行參股,但若金管會察覺股東適格性有問題,也有權不予核准。據此,服貿通過將導致我國半數金控公司被陸資操控之說,顯是完全無視我國主管機關的管控機制。
其次,針對陸資銀行將成為國內半數金控公司的最大股東,取得公司實際的經營與主導權,這很難。因為不管是陸資銀行或外資銀行要參股(或併購)我國金控公司,都必須經由公司董事會開會同意,而在此一過程,原本的公司大股東即可以先行評估股東結構與持股比率,決定釋出多少股權,經營權不會輕易喪失。更不用說,根據現行規定,陸資銀行若要參股我國金控公司,只能透過發行新股進行,不得在市場上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因此,我國金控公司是否要接受陸資銀行參股,主導權是完全掌握在被參股的金控公司身上。
再就香港的例子來看,有3個很嚴重的誤解之處。第一,香港本地銀行被併購,導致現有本地零售銀行僅存兩家(東亞銀行與大新銀行),根本與CEPA無關。細究CEPA的條文內容,可清楚發現其中都是中國大陸開放予香港更優惠的經貿關係安排,即超WTO待遇(WTO plus),香港根本未給予大陸相對應的特殊優惠措施。換言之,香港的金融市場開放,是將陸資銀行比照外資銀行,而陸資銀行入主港資銀行,純粹只是基於市場機制。
第二,CEPA是2003年6月簽訂,2004年元月正式啟動,但香港本地銀行開始被大幅併購,是導因於2001年完成利率市場化後,銀行利差開始逐漸縮小導致獲利能力下滑,加上2008年金融海嘯後,相關的中間收益理財業務監管措施又變得更加嚴格,使得擅長傳統業務的香港本地零售銀行,競爭力大幅衰退,因而紛紛被外資銀行大舉併購。
第三,港資銀行的併購來源並非僅有陸資銀行,而是涵蓋所有外資銀行,甚至台資銀行。例如,2001年道亨銀行是被新加坡星展集團併購、2004年港基國際銀行是被富邦銀行併購、2014年的永亨銀行則是被新加坡華僑銀行併購,何來都是被陸資銀行併購之說?
回到現實面,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純就商業利益考量,陸銀未必會參股投資台灣的金融機構,實務上也僅有1家陸銀擬參股台灣的銀行,尚未有陸銀表示有意願參股金控,因此,不會發生「我半數金控恐被中資控制」的情形。
對於現今服貿協議的風風雨雨,我們認同社會可以存在各種不同的聲音。但就事論事,是很重要的。
(本文刊載於2014年4月22日中國時報)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台灣的金融業普遍覺得受惠最多,但金融業不太敢個別跳出來,怕被貼上財團得利的標籤。最近反服貿人士卻有一駭人聽聞或是杞人憂天的說法,就是陸資銀行會大舉吃掉台灣銀行。其理由是,由於服貿協議允許陸資參股台灣的金控公司比重最高可達15%,而台灣有一半的金控公司大股東持股不到10%,因此服貿一旦通過,這些金控公司恐將被陸資併購並喪失經營權,嚴重的話將造成國家安全問題。其更舉香港為例,說明現今香港的本地銀行只剩兩家,就是因為香港與中國大陸簽署CEPA後,導致香港本地銀行紛紛被陸資併購,從而失去金融市場的主導權。
金融業是特許行業,上述的說法,對不瞭解金融市場運作及併購流程的民眾來說,的確有一定的說服力。但這幾年我在財務金融下了不少工夫,也跟金管會打了很多交道,深諳政府的金融管制之道。因此可以特別來說說這個相關的議題。
首先,陸資銀行欲參股我國金控公司,必須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報請金管會核准。金管會將就送審的相關文件,針對股東適格性如參股合作雙方的目的、效益,以及約定規畫取得董事席次比率等,進行實質審核。換言之,即使金控公司內部已經開會同意讓陸資銀行參股,但若金管會察覺股東適格性有問題,也有權不予核准。據此,服貿通過將導致我國半數金控公司被陸資操控之說,顯是完全無視我國主管機關的管控機制。
其次,針對陸資銀行將成為國內半數金控公司的最大股東,取得公司實際的經營與主導權,這很難。因為不管是陸資銀行或外資銀行要參股(或併購)我國金控公司,都必須經由公司董事會開會同意,而在此一過程,原本的公司大股東即可以先行評估股東結構與持股比率,決定釋出多少股權,經營權不會輕易喪失。更不用說,根據現行規定,陸資銀行若要參股我國金控公司,只能透過發行新股進行,不得在市場上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因此,我國金控公司是否要接受陸資銀行參股,主導權是完全掌握在被參股的金控公司身上。
再就香港的例子來看,有3個很嚴重的誤解之處。第一,香港本地銀行被併購,導致現有本地零售銀行僅存兩家(東亞銀行與大新銀行),根本與CEPA無關。細究CEPA的條文內容,可清楚發現其中都是中國大陸開放予香港更優惠的經貿關係安排,即超WTO待遇(WTO plus),香港根本未給予大陸相對應的特殊優惠措施。換言之,香港的金融市場開放,是將陸資銀行比照外資銀行,而陸資銀行入主港資銀行,純粹只是基於市場機制。
第二,CEPA是2003年6月簽訂,2004年元月正式啟動,但香港本地銀行開始被大幅併購,是導因於2001年完成利率市場化後,銀行利差開始逐漸縮小導致獲利能力下滑,加上2008年金融海嘯後,相關的中間收益理財業務監管措施又變得更加嚴格,使得擅長傳統業務的香港本地零售銀行,競爭力大幅衰退,因而紛紛被外資銀行大舉併購。
第三,港資銀行的併購來源並非僅有陸資銀行,而是涵蓋所有外資銀行,甚至台資銀行。例如,2001年道亨銀行是被新加坡星展集團併購、2004年港基國際銀行是被富邦銀行併購、2014年的永亨銀行則是被新加坡華僑銀行併購,何來都是被陸資銀行併購之說?
回到現實面,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純就商業利益考量,陸銀未必會參股投資台灣的金融機構,實務上也僅有1家陸銀擬參股台灣的銀行,尚未有陸銀表示有意願參股金控,因此,不會發生「我半數金控恐被中資控制」的情形。
對於現今服貿協議的風風雨雨,我們認同社會可以存在各種不同的聲音。但就事論事,是很重要的。
(本文刊載於2014年4月22日中國時報)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