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未來地政士登錄房價有誤,只要在期限內修正就可以不罰,因而引來「實價登錄」可能變成「虛價登錄」的疑慮。事實上,自2012年8月1日,內政部實施「實價登錄」制度以降,有關實價登錄制度的準確性與實用性等就已受到質疑,因此,在行政院提出覆議之前,也宜對實價登錄制度中有關資訊來源、預售屋資訊、行政單一化…等做一全盤性的檢討。
大體而言,資訊透明化是實價登錄的考量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要讓消費者瞭解,其資訊透明化所隱含的內涵,亦即購屋人對實價登錄制度所提供的資訊中,其所代表的真正義涵十分重要。主要因一般購屋大眾並無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對房價資訊只有閱讀能力,卻缺乏解讀能力,因此,若僅依賴政府片面的資訊提供,可能造成購屋者錯誤的自行解讀,從而造成錯誤的投資決策。
在房市交易中,有用的資訊來自消費者的正確瞭解與引用,如營建署公布的e點通網站中,主要是引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貸款作業的成交資訊,其立意雖佳,但若購屋者不了解徵信中心的資料特性,或錯誤解讀資訊,則反而可能造成錯誤的購屋決策。蓋因聯徵中心所提供的給營建署的資料,是指前一季以前之銀行貸款作業交易雙方所提供的契約成交價,其間,購屋者為了提高貸款額度,成交價可能有虛報的情形,若其中還包含有短線投資,則所提供之成交價會更加偏高,加上超過一季的資訊,其與成交價的偏離幅度可能會達5%~10%以上,而這樣的資訊來源與時間點落差,極易造成現階段資訊透明化呈現可信度的盲點,並對購屋人的決策產生影響。
另外,根據營建署的e點通所提供的搜尋資料,其區段可能具有範圍與價格的模糊性,如台北市榮總特區的範圍涵蓋天母西路與石牌路,但士林天母與北投石碑地區的房價差異甚大,若沒有揭露路段的房價資訊,一般購屋者無從判斷其正確性;加上一般資訊揭露無法提供到土地持分等細項資料,因此,對於同一區段同樣是老公寓的價格,每坪售價可能存在著數十萬元的懸殊差距,而一般購屋人無法從簡單片面的資訊,去瞭解並判斷決策的正確性。
除此之外,在現行實價登錄政策中,提供資訊的一方並不一定具有解讀與分析資訊的能力,也没有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而政府這種僅提供而不分析資訊的特性,也讓一般消費者無從真正瞭解資訊的內涵。
在預售屋方面,若從預售屋資訊透明化方面來觀察,消費者引用相關資訊時,仍須注意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分價、雨遮是否登錄等問題,因其會影響房地產的每坪售價與總價,並可能導致不但不能「抑制房價」,反而是「助漲房價」的結果。
政府為了促進房市之健全發展,各相關部門均提供有關不動產的資訊,唯消費者在引用政府資訊時,仍需考量多頭馬車讓民眾無所適從,如資訊透明化的政策執行單位包括營建署的e點通,地政司的eHouse,以及各縣市地政處的e 網站等,易使資訊使用者無所是從,亦無法達到資料正確性與適用性。
資訊透明化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前提,但政府若無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則資訊透明化並不能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因此,當行政院為實價登錄制度部分內容如登錄期限、登錄方式、登錄義務人等而尋求覆議時,或許也應對實價登錄制度的資訊來源、政府行政單一化…等內容與實施方式做一全面性的檢討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大體而言,資訊透明化是實價登錄的考量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要讓消費者瞭解,其資訊透明化所隱含的內涵,亦即購屋人對實價登錄制度所提供的資訊中,其所代表的真正義涵十分重要。主要因一般購屋大眾並無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對房價資訊只有閱讀能力,卻缺乏解讀能力,因此,若僅依賴政府片面的資訊提供,可能造成購屋者錯誤的自行解讀,從而造成錯誤的投資決策。
在房市交易中,有用的資訊來自消費者的正確瞭解與引用,如營建署公布的e點通網站中,主要是引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貸款作業的成交資訊,其立意雖佳,但若購屋者不了解徵信中心的資料特性,或錯誤解讀資訊,則反而可能造成錯誤的購屋決策。蓋因聯徵中心所提供的給營建署的資料,是指前一季以前之銀行貸款作業交易雙方所提供的契約成交價,其間,購屋者為了提高貸款額度,成交價可能有虛報的情形,若其中還包含有短線投資,則所提供之成交價會更加偏高,加上超過一季的資訊,其與成交價的偏離幅度可能會達5%~10%以上,而這樣的資訊來源與時間點落差,極易造成現階段資訊透明化呈現可信度的盲點,並對購屋人的決策產生影響。
另外,根據營建署的e點通所提供的搜尋資料,其區段可能具有範圍與價格的模糊性,如台北市榮總特區的範圍涵蓋天母西路與石牌路,但士林天母與北投石碑地區的房價差異甚大,若沒有揭露路段的房價資訊,一般購屋者無從判斷其正確性;加上一般資訊揭露無法提供到土地持分等細項資料,因此,對於同一區段同樣是老公寓的價格,每坪售價可能存在著數十萬元的懸殊差距,而一般購屋人無法從簡單片面的資訊,去瞭解並判斷決策的正確性。
除此之外,在現行實價登錄政策中,提供資訊的一方並不一定具有解讀與分析資訊的能力,也没有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與責任,而政府這種僅提供而不分析資訊的特性,也讓一般消費者無從真正瞭解資訊的內涵。
在預售屋方面,若從預售屋資訊透明化方面來觀察,消費者引用相關資訊時,仍須注意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分價、雨遮是否登錄等問題,因其會影響房地產的每坪售價與總價,並可能導致不但不能「抑制房價」,反而是「助漲房價」的結果。
政府為了促進房市之健全發展,各相關部門均提供有關不動產的資訊,唯消費者在引用政府資訊時,仍需考量多頭馬車讓民眾無所適從,如資訊透明化的政策執行單位包括營建署的e點通,地政司的eHouse,以及各縣市地政處的e 網站等,易使資訊使用者無所是從,亦無法達到資料正確性與適用性。
資訊透明化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前提,但政府若無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則資訊透明化並不能達到抑制房價的效果。因此,當行政院為實價登錄制度部分內容如登錄期限、登錄方式、登錄義務人等而尋求覆議時,或許也應對實價登錄制度的資訊來源、政府行政單一化…等內容與實施方式做一全面性的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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