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政三方為調整基本工資而緊繃多日的神經,終抵在「公正方」的協助下拍板定案。達成「時薪」與「月薪」均漲之目標,自明年元旦起時薪由一0九元調高為一一五元,月薪則自明年七月增加至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儘管漲幅有限,但從整體社會面看來仍是三嬴。
因為今年勞資雙方都是有備而來,但行政部門調停有方,不僅刻意降低主導成分,特地將會議安排至市郊,且備有獨立會議室供小組成員討論,以為折衝空間。加以學者所提建言創新又切合需求,讓大家不再各說各話,真正開啟「社會對話」的大門。
長久以來調整基本工資一直是極具爭議性的課題,支持者的理由主要是為保障弱勢勞工生活,而反對者則認為此舉反而可能會使工作效能低於基本工資價值的勞工失去工作,甚至影響投資環境,造成企業出走。因此,以往討論基本工資多偏重其保障度是否足夠,與調升幅度對經濟面產生之影響。然自兩位勞委會主委為捍衛政策而去職後,從制度面探討基本工資之研究亦逐漸增多,不論是從決策過程分析者,或是探討基本工資與相關措施間之連鎖反應者,諸如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皆可見到。
由於去年的基本工資審議結果一波三折,致使勞工團體在今年的五一前夕提出「制度推升基本工資」的訴求。其具體主張有二,一是制訂基本工資調整的指標或公式,並希望能達成「提供勞動者和其家庭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第七條水平的工資」之目標;二是強化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包括將審議委員會位階提升至行政院,以及調整委員組成份子,由勞資政三方共同審議,且官方代表應納入內政部與財政部,以避免基本工資偏離維持基本生活之意涵,而稅收又不足以支付社會救助的窘境。
事實上,自二○○八年以來,我國的基本工資審議過程已朝「制度化」邁進,不但是於每年第三季召開審議委員會,而且歷屆審議委員對於應否調整與如何調整也逐漸形成共識,也就是以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動為主要考量因子,再按當時的經濟景氣狀況酌以調整。景氣佳時漲幅會大於物價波動,使勞工可以藉此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若景氣走緩,調漲空間自然有限,或採分階段提高,甚至延至隔年再議。
所以,現今決策模式雖未具體成形,但實已兼顧勞雇雙方需求,一方面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來反映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再以景氣狀況來反映雇主的支付能力。對於「基本工資是否足以維持受僱者起碼之生活」此一問題,這次由代表公正方的學者所提,融合最低生活費及勞動扶養比概念之公式,已成功說服勞資代表,做到勞工團體訴求之主張。而企業界最在意的「審議會議召開頻率」,暫以物價指數漲幅累計達百分之三為原則,可試行後再評估,根據此舉能否適時反映民眾需求而定。
「雙贏」是談判的最高境界,從這個標準看,勞委會今年算是圓滿達成任務,但主管機關不應以此為滿足。時值勞工薪資緩步爬升之際,眼見亞洲其他國家,同樣經歷金融海嘯,但南韓、新加坡、大陸及馬來西亞等國,薪水卻是不斷成長。為免所得停滯衝擊民眾對政府的施政信心,建議政府應將基本工資的協商經驗,拓展為建立「社會對話機制」之基礎。
管見以為,先讓同一產業的勞資代表透過政府搭建的平台對話,打開調薪的黑盒子,究竟是雇主不願與勞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亦或是景氣變數太多、法令強制企業負擔僱用成本過高,導致加薪困難。應如何藉由三方的努力導正偏差,逐步除去產業發展障礙,建立所得推升制度。
雖說調漲基本工資僅對五分之一的勞工有益,而且只是每小時多六元,每月多買三個排骨便當,不過這也是一種生活中的「小確幸」。就像日本作家村上春樹所言:「人生如果沒有一些微小而確實的幸福,只不過像乾巴巴的沙漠而已。」衷心期盼受薪階級的所得也能如實反應經濟成長與勞動付出的成果,讓我們共同打拼,早日見到薪資調升制度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2年8月31日台灣時報專論)
因為今年勞資雙方都是有備而來,但行政部門調停有方,不僅刻意降低主導成分,特地將會議安排至市郊,且備有獨立會議室供小組成員討論,以為折衝空間。加以學者所提建言創新又切合需求,讓大家不再各說各話,真正開啟「社會對話」的大門。
長久以來調整基本工資一直是極具爭議性的課題,支持者的理由主要是為保障弱勢勞工生活,而反對者則認為此舉反而可能會使工作效能低於基本工資價值的勞工失去工作,甚至影響投資環境,造成企業出走。因此,以往討論基本工資多偏重其保障度是否足夠,與調升幅度對經濟面產生之影響。然自兩位勞委會主委為捍衛政策而去職後,從制度面探討基本工資之研究亦逐漸增多,不論是從決策過程分析者,或是探討基本工資與相關措施間之連鎖反應者,諸如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皆可見到。
由於去年的基本工資審議結果一波三折,致使勞工團體在今年的五一前夕提出「制度推升基本工資」的訴求。其具體主張有二,一是制訂基本工資調整的指標或公式,並希望能達成「提供勞動者和其家庭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第七條水平的工資」之目標;二是強化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包括將審議委員會位階提升至行政院,以及調整委員組成份子,由勞資政三方共同審議,且官方代表應納入內政部與財政部,以避免基本工資偏離維持基本生活之意涵,而稅收又不足以支付社會救助的窘境。
事實上,自二○○八年以來,我國的基本工資審議過程已朝「制度化」邁進,不但是於每年第三季召開審議委員會,而且歷屆審議委員對於應否調整與如何調整也逐漸形成共識,也就是以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動為主要考量因子,再按當時的經濟景氣狀況酌以調整。景氣佳時漲幅會大於物價波動,使勞工可以藉此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若景氣走緩,調漲空間自然有限,或採分階段提高,甚至延至隔年再議。
所以,現今決策模式雖未具體成形,但實已兼顧勞雇雙方需求,一方面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來反映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再以景氣狀況來反映雇主的支付能力。對於「基本工資是否足以維持受僱者起碼之生活」此一問題,這次由代表公正方的學者所提,融合最低生活費及勞動扶養比概念之公式,已成功說服勞資代表,做到勞工團體訴求之主張。而企業界最在意的「審議會議召開頻率」,暫以物價指數漲幅累計達百分之三為原則,可試行後再評估,根據此舉能否適時反映民眾需求而定。
「雙贏」是談判的最高境界,從這個標準看,勞委會今年算是圓滿達成任務,但主管機關不應以此為滿足。時值勞工薪資緩步爬升之際,眼見亞洲其他國家,同樣經歷金融海嘯,但南韓、新加坡、大陸及馬來西亞等國,薪水卻是不斷成長。為免所得停滯衝擊民眾對政府的施政信心,建議政府應將基本工資的協商經驗,拓展為建立「社會對話機制」之基礎。
管見以為,先讓同一產業的勞資代表透過政府搭建的平台對話,打開調薪的黑盒子,究竟是雇主不願與勞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亦或是景氣變數太多、法令強制企業負擔僱用成本過高,導致加薪困難。應如何藉由三方的努力導正偏差,逐步除去產業發展障礙,建立所得推升制度。
雖說調漲基本工資僅對五分之一的勞工有益,而且只是每小時多六元,每月多買三個排骨便當,不過這也是一種生活中的「小確幸」。就像日本作家村上春樹所言:「人生如果沒有一些微小而確實的幸福,只不過像乾巴巴的沙漠而已。」衷心期盼受薪階級的所得也能如實反應經濟成長與勞動付出的成果,讓我們共同打拼,早日見到薪資調升制度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2年8月31日台灣時報專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