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開羅宣言公布的70週年,是關於台灣前途最重要的一項國際條約,更是中華民國恢復國際地位的最重要國際會議,故值得國人沈思再三。
回顧1943年,當時正是中華民國對日抗戰最艱困的階段。為了展現反法西斯主義的決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美國總統羅斯福及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召開會議,除討論對日作戰的合作方針外,更決定戰後日本領土之處理。
開羅宣言提到,「日本由中國盜取之滿洲、台灣、澎湖諸島等一切地區要歸還中華民國。」更重要的是,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更載明「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因此,開羅宣言的存在及意義是無法被否定的,更不像獨派所言只是「新聞公報」而已。
第一,當日本於1945年無條件投降,在降伏文書中接受波茨坦宣言各條款,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收復台灣。當時的台灣居民無不喜迎重回祖國懷抱,慶祝脫離殖民地位的恥辱。縱使1947年發生了不幸的「二二八事件」,但仍不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的事實。
第二,對日抗戰結束後,國民政府隨即推動各項制憲工作,並於1946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當時的台灣雖然未經由人民選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仍由當時的參議會推派出12位代表到南京參加會議,其中就包括在野黨相當敬重的李萬居。這些都是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歷史鐵證,不容獨派人士狡辯。
第三,當中華民國於1945年正式接收台灣時,其他國家並未對該項權利及該項佔領發生疑問,因為「咸認是依據既有之承諾。」當國民政府不幸因戰敗而撤退台灣時,對整個中國大陸及台灣領土的所有權,仍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更何況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此外,美國及日本等國陸續在台北設立大使館,恢復與中華民國的正式邦交,是當時國際社會承認的唯一中國合法政府。美國甚至與中華民國於1954年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來防止中共對台的武力侵略,進而確保台澎金馬的安全及日後的繁榮。難道這些都是虛假的嗎?
更重要的是,反對開羅宣言的人都以日本並未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表明將台灣及澎湖歸還給那個國家,故認定台灣的地位仍待解決。
殊不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1952年4月就依據「舊金山和約」的精神簽訂「中日和約」,其中第10條即明訂:「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國人難以接受獨派理論的理由就是「狹隘的歷史觀」,導致整個台獨論述的偏頗及不正確。中華民國收復台灣,並未有任何國家公開表達反對之意,連當年台灣人民都興高采烈地歡慶重回祖國。即便後來發生不幸的「二二八事變」,也不應就此否定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血緣事實。就像謝長廷說得好,「政治不能超越人性」。怎能為了反對國民黨政權,卻徹底否定自己的根源呢?也難怪台獨理論得不到絕大多數國人的認同。
台獨運動向來給人一種「反國民黨」情結,將反國民黨政權與爭取台獨劃上等號,認為國民黨的一切作為都是錯的,所以也全盤否定馬英九總統改善兩岸關係的大陸政策,即便犧牲兩岸正常經貿往來也在所不惜。如此非理性的訴求當然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的認同。
自從民主化以來,倡導台灣獨立的政治主張已經不會受到法律處罰,故一些是似而非、千奇百怪的言論紛紛出籠,導致國人國家認同的混淆及錯亂。
民主政治最可貴之處,就在於尊重不同的政治言論。然而,台獨人士卻從不尊重支持兩岸統一或批判台獨的言論。此一「定於一尊」的獨霸心態,使得台獨根本不願正視台海現今和平發展的大趨勢,與人民的距離顯得更加遙遠,這都是台獨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
開羅宣言的歷史地位和法律效力早已被承認及施行完畢,這些都不是獨派能否認的事實,唯有儘速恢復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才算是開羅宣言的完美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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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102.12.07 中央日報網路報)
開羅宣言的歷史存在不容抹滅
作者李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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