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大眾媒體上為馬總統與王院長之爭擠爆了。故事本來很簡單,不過是王院長為柯的案子打了幾個電話,與已經判決無罪就不要再上訴有關。這個消息傳到馬總統的耳朵裏,以他梗直的個性,覺得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他感到沉重的責任感,就在記者會上公開指摘王院長,認係國家之恥。他說話時義正辭嚴,相當感人,使有些人覺得為了國家的法治,寧犧牲政治的伙伴,是很了不起的舉措。可是媒體上的反應卻完全不同,大部分人都認為王院長並沒有什麼大錯,馬總統借此機會,清除黨內異己的聲音,是公報私仇。連黨內的大老都認為總統的批評太過份了。打兩個電話就算關說嗎?太不給人留面子了!

對我這樣法律的外行人,覺得這兩種說法都很有道理。總統為了國家司法制度的完整所表示的態度令人欽佩,但大家對院長「關說」的人情味表示寬容的態度,也頗令人感到溫暖。兩者之間,實在很難找到平衡點。我忽然覺悟這個問題實在不是法律上誰對誰錯的爭議,我們碰到的是「人情文化」的問題。

馬總統問:「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特偵組官員說明「關說」是與貪污同樣嚴重的罪行。既然如此,為什麼王院長可以在回國的記者會上,堅持他不是關說呢?究竟怎樣才算是關說?他打電話只能算是「關切」?那麼「關說」與「關切」之間又有什麼分別?我趕快找了一本辭典,查明其間的差別。哪裏知道打開辭典,發現與關說有關的至少有五個名詞:關心、關懷、關切、關託、關說,可見建立在人際關係上的文化,是非常豐富的,要仔細品味才分得出來。

在我們的傳統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就建立在這樣豐富的感情關係上。這原來是很好的事,可以使社會建立在關愛的基礎上,充滿了和諧與互助的精神。可是遇到利害衝突時,關係就開始變質了。

真正以愛為基礎的文化,是以博愛眾人、人人平等的觀念為原則的。這是宗教精神,基督教就是成功地把博愛的精神為西方文化奠基的宗教。這種愛與人情文化的愛有什麼分別呢?我們的文化是落實在家族親疏的關係上的,所以愛對我們,當然是有分別的。敬愛我們的父母是孝道,是倫理的起點。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只是沒有告訴我們對於敵人該怎麼辦。在這樣的文化中,遇到自己的親朋好友有了困難,當然會竭力相助,甚至他們犯了錯我們也會原諒,不讓他們受到委屈,可是對於敵人,我們就沒有那種關懷之心了。

從現代西方法治社會來看,人情文化是落伍的現象。因為他們在遇到利害衝突的時候,希望得到公平的判斷。由於他們認為「理未易明,真未易察」,所以必須有一個縝密的司法制度去找出真象之所在。對錯之間,不是一個青天大老爺就可以拍板認定的。對於接受了西方文化的我們,雖然認為法治是公平的,但心裏總不免覺得「法理不外乎人情」,世上並沒有絕對真理,還是可以大有斟酌的。也是因為有這種觀念,就覺得人情在法律中仍然有運作的空間,人間的感情「關係」還是很珍貴的。

在人情文化的基礎上看這種關說案子,就覺得越看越模糊。王院長的電話是在這五個名詞中的哪一個位置呢?他關心朋友涉案,關懷涉案對他的精神壓力,都出之於愛心。為他打電話表示關切,也許是探詢案情發展。到此,關係開始發生一定的作用了,即使沒有意思影響案情。理論上說,到此仍然出之於愛心。但第三者免不了懷疑其動機。明目張膽地要求對方幫忙,才進入關託與關說的領域,我也不能相信院長會走上這一步。

可是在人情文化中,關切是會被解釋為一種形式的關說的。誰想到這樣的解釋會鬧出一場政治的風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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