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簽署服貿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大陸對我開放80項投資項目,而我方承諾開放64項。不論以項數及雙方各自對外開放的程度來看,台灣明顯是「獲利」較多的一方。然而這樣的成績,卻依然遭到各界的批評,使服貿協議至今無法生效。
一、服貿協議不生效,貨品貿易協議簽訂將更困難
事實上,服貿協議僅是ECFA中的一項協議,還需完成貨品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等協議,才構成一份完整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台灣才能享受到市場開放以及關稅調降後帶來的益處。
目前兩岸已完成投資保障協議,服貿協議有待生效,而ECFA的早收清單已於2013年元旦起全降為零關稅。但是,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早收清單貨品僅539項,只佔我國對於中國大陸整體出口項目的6%,只有待未來貨品貿易協議簽署後,讓目前中國大陸工業部門平均9.5%的關稅逐步調降後,才能帶來更大的關稅減免,也才更能深化ECFA的效益。
然而,服貿協議遲遲無法生效,已對未來貨品貿易協議的簽署造成影響。當初,服務業先於貨品貿易協議簽署的意義,在於台灣服務業較大陸具有人才及技術之優勢,服貿協議簽署後可讓台灣業者早日利用該協議的優惠待遇,爭取先機。不似貨品貿易協議牽涉七、八千項商品的降稅期程,這當中還包含農產品,涉及的層面極廣。若服貿協議在大陸明顯「讓利」之下,還無法取得社會的共識,未來貨品貿易協議的複雜程度更高,要達成共識恐怕更為困難,更遑論提早讓廠商得到關稅減讓的好處了。
日前在台灣舉辦的一場論壇中,大陸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即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沒有良好的社會氛圍,缺乏應對市場開放的措施,在台灣遲遲不能生效,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商談會變得更複雜。
更不要忘了,目前中國大陸與韓國的FTA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韓FTA起步雖較ECFA晚,但進展很快。特別是中韓FTA是採取一步到位的方式,雙方就貨品、服務業、投資等議題一併談判,若是順利突破,中韓FTA很快就有結果。屆時兩岸間ECFA的後續談判若未完成,台灣的競爭力恐將進一步喪失。
二、對服貿協議的指控,缺乏根據
面對台灣洽簽ECFA後續協議的急迫性,以及台灣產業競爭加劇的可能。但是仍有太多批評者不願面對這樣的事實,而提出許多缺乏根據的指控。例如,有人認為台灣開放64項服務業雖少於大陸的80項,但「開放程度不對等」,台灣開放的程度明顯多過對岸。但其實在WTO及其他各種國際貿易談判中,不同程度發展國家有不同開放程度。台灣加入WTO之時,是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加入,中國大陸則是以「開發中國家」身份加入,台灣開放程度本來就比較大。
所以,應是以服貿協議中,雙方開放的程度與當初加入WTO的承諾做比較才較為合理。本次大陸對我開放80項承諾,都是超WTO待遇。而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項目,只有約3分之1優於我入WTO的承諾,3分之1與入WTO承諾相同,另有3分之1低於我入WTO承諾。以此標準來看,中國大陸開放程度遠大於台灣。
再者,有論者以為兩岸間「經濟規模不對等」,故簽署服貿協議會讓大陸以大吃小。然而,近來國際間的區域經濟整合成為趨勢,不同經濟規模的國家間,一樣積極洽簽FTA,如美韓簽署了FTA,但經濟規模即相差14倍。台灣如果只跟經濟規模相等的國家簽署FTA,恐是嚴重自我設限。
其他如服貿協議簽署後會引進大陸勞工,會變相開放大陸移民,會讓大陸業者「一條龍」,會危害國家安全等等,都是缺乏證據的指控。如果社會輿論充斥著對立與不理性的論述,這對未來任何貿易協議的簽署都極為不利。
三、結語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ECFA完整版圖中的一部分,亦是兩岸經貿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一環,更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我們衷心期盼反對者放下心中的立場與成見、理性討論,共同為台灣經濟的未來著想,不要阻礙服務貿易協議的生效。
(本文刊載於2013年台胞好康月刊9月號)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服貿協議爭議不利貨品貿易協議簽訂
作者陳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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