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全日托育意外,內政部研擬降低保母照顧全日托兒童數。這樣真能解決問題嗎?

檢視相關資料發現,近年來父母親自照顧未滿三歲子女比例大幅下降,轉嫁至祖父母、其他親屬,或保母身上,幼童往外受托需求日漸增加,托育品質實有必要嚴肅看待。

惟政府要將一位保母可以照顧兩名未滿二歲、兩名二歲以上幼童的托育規定,降為僅能照顧兩名幼童,但沒有限制一定要二歲以上或以下的執業標準,其釋放出來的托育需求,能否以其他管道填補這項需求缺口,否則將引發其他處理上的難題。

此外,限縮保母照顧人數的同時,是否正視包括爺奶、親屬、友人、保母或是托嬰中心在內的托育服務,究竟各自擁有的生態環境、勞動樣態、問題需求以及運作模式方面,有無普遍共通和不同的差異處,也就是說,除了人為環境外,物理環境、誘因條件和結構限制干擾變數等,也應有整體檢討的必要。

畢竟受托幼兒人數下修,保母家庭托育收入減少,是否可能出現違規超收,或是游走模糊地帶,甚至於乾脆地下化經營的情形。因此,政府除了限制受托人數外,在供需間的媒合、價格定位、加值服務,和陪同輔導等方面,都要進行通盤檢視,否則過於凸顯供給端的管制,只會出現更多未預料的問題。

(本文曾刊登於2013/03/15 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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