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生效實施已經一年有餘,並已進行至早收清單第二階段的開放,早收清單貿易效益逐漸顯現。根據貿易局新聞稿顯示,ECFA已為台商節省1.22億美元的關稅,早收清單貨品出口至大陸的金額則成長9.88%,其中工業產品成長較大的包括運輸工具業成長46.11%、機械及零組件業成長29.17%、石化業成長8.16%、紡織業成長8.03%等;早收清單農產品出口值成長率達127%,以文心蘭成長709%、冷凍秋刀魚成長355%、活石斑魚成長143%、茶葉成長63%等較為顯著。
ECFA貿易成效逐漸顯現,然而ECFA所帶給台灣的出口優勢,隨著東亞地區積極與中國大陸洽簽FTA,而有被追趕上的危機。以韓國為例,美韓FTA在今(2012)年3月15日生效之際,韓國進一步積極與中國大陸洽簽中韓FTA,並同步推動中日韓自由貿易區。中韓FTA和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尚未完成,然而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佔有率卻早已被韓國超越,2011年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佔有率進一步縮小至7.17%,韓國為9.28%,台韓在中國大陸市場市場佔有率差距進一步擴大,台灣應正視這個趨勢並加以因應。
ECFA雖然已經簽署並生效,然而目前僅開放第二階段的早收清單,後續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兩岸投資協議等協議均未完成,與其他國家的FTA亦未有突破性的發展,台灣進一步拓展國際經貿空間已經愈來愈具急迫性。
政府除了要積極與各國洽簽FTA、積極參與TPP、融入東亞區域整合及亞太區域整合之外,對於已經有初步成果的ECFA,不能原地踏步,應當要預定時程繼續推動ECFA後續協商,透過ECFA及其後續協議進行兩岸深化合作,結合兩岸產業競爭力及兩岸市場共創雙贏。
因此,ECFA後續協商應當要有明確的推動時程,以目前中韓FTA及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追趕在後的現況下,ECFA後續協議應當同時進行,並可依照其協商之困難程度,先後簽署完成,並應不排斥日後參酌中港CEPA模式,以補充協議補不足之處,才能儘速完成。
首先,原先預期會在前幾次江陳會談中完成簽署的兩岸投資協議,經過幾次協商的充分溝通,應當可以最先完成簽署,期盼可以在第八次江陳會談完成。
其次,應在兩年內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方面,目前在ECFA早收清單的基礎上,對於兩岸敏感項目應有共識,敏感項目可以採用延長降稅時程,或是分階段降稅方式處理,降低協商的困難度。
至於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上,有鑑於服務貿易的複雜性,一次完成簽署有其困難性,可以參照中港CEPA模式,採取補篇方式,以每年檢討增修補充協議方式,改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施行之後所遇到的非貿易障礙,縮短談判所耗費的時間。
在全球積極進駐中國大陸市場之際,兩岸先行簽署ECFA,已具備合作先機,期盼政府把握ECFA,儘速推動ECFA後續協商,深化兩岸經濟合作,運用兩岸市場及資源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優勢,在活絡外貿成長的同時,進一步引入民間投資及外資進駐台灣,強化台灣總體競爭力,才能因應變化萬千的國際局勢。
(本文刊載於2012年3月23日中央網路報)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ECFA後續協商策略
作者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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