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隱私保障的省思-竊聽、竊錄的正當性民意代表利用與加害人或廠商的通話錄音,以揭發犯罪或是弊案;雜誌社採取跟監或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的偷拍方式,披露公眾人物的隱私;甚至有藝人以未告知通電者的偷錄方式,以澄清自己的某些行為。凡此種種以侵犯隱私的方式,來滿足人民知的要求,或遂行其申張游明得|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