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台灣需要怎樣的礦業法行政院會於106年12月7日通過「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六點。第一,為補做環評。尚未做過環境評估的礦業用地,必須補辦評估,假使業者沒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環評,或經環評審核不應開發者,將廢止礦業用地。大型礦場(5年內年平均李奇鴻|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