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懲戒法修正之懲戒實效化公務員懲戒法自民國74年修正迄今近30年,期間司法院大法官多次對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作成解釋,包括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有所不足、撤職停止任用期間及休職期間無上限規定,影響公務員權益、未分別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及其懲戒處分種類不同設合理之規定,與比蔡岡霖|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