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關於〈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一事的延伸性思考一則關於父母『懲戒權』的法令條文修正一事,實有其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話說:考量到現行〈民法〉第1084條第2項之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及其第1085條所定之『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其中「懲戒」的用王順民|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