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憲難 更賴朝野建立良性憲政慣例
雖然自民國八十九年修憲即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款:「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以來,卻由於朝野對峙,使得 陳水扁 總統一直未能達成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心願。立法院於九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明
隋杜卿|

雖然自民國八十九年修憲即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款:「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以來,卻由於朝野對峙,使得 陳水扁 總統一直未能達成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心願。立法院於九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明
陳水扁 以「退回總辭案」的方式來解決張內閣的續任問題,其實是非常不妥當的方式,很有可能他是想藉著這種破壞憲政體制的方法,來激怒泛藍、設個圈套讓 國民黨 跳進來,如果國民黨基於憲政體制挺身抗議,就會被陳水扁用來當作「藍綠對抗」的案例,整個總統
陳水扁 總統正考慮退回行政院張內閣的總辭,並以此建立新的憲政慣例。憲政慣例不是不能新創,但違反憲政慣例即等同於違反憲法,而違反憲政慣例的行為絕對不能再「拗」成新創憲政慣例。事實上,陳總統所能夠新創憲政慣例的前提,應僅限於對某種新生的事務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