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忠誠查核議題之研析
壹、背景 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的「公務人員品德與忠誠特殊查核辦法草案」,除了有昇高文官系統內部恐慌心理的疑慮外,草案中所規定的查核項目,亦引發部分媒體與學者擔憂綠色恐怖時代之到來。人事行政局將此草案之名稱變更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
龔意琇|

壹、背景 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的「公務人員品德與忠誠特殊查核辦法草案」,除了有昇高文官系統內部恐慌心理的疑慮外,草案中所規定的查核項目,亦引發部分媒體與學者擔憂綠色恐怖時代之到來。人事行政局將此草案之名稱變更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

壹、背景 公務人員受國家之特別選任,為機關之構成員,代表國家行使職權、處理公務,對國家自應負有忠誠服務之義務,保持良好之品位,並依法執行職務以免影響國家之安全及威信,因此,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廿九日修正前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任

壹、背景 日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李逸洋對外宣稱:該局研訂中之「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查核辦法」,乃針對常任文官適用,下階段將再立其他法律,把政務官、民選首長納入品德及忠誠查核對象。對於此一宣布,不免令人錯愕,按研訂中常任事務官適用之品德及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