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軌制擴大政務職任用,是彈性用人,還是破壞文官體制?
近來,立法院正在審議相關組織改造法案,對於新設三級機關,將推動部份首長包括經濟部的產業發展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還有交通部觀光署等三級機關改為常務與政務雙軌制,亦即相關署長除常任文官外,未來亦可進行政治任命,故而引發各界爭議與反彈。
謝麗秋|

近來,立法院正在審議相關組織改造法案,對於新設三級機關,將推動部份首長包括經濟部的產業發展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還有交通部觀光署等三級機關改為常務與政務雙軌制,亦即相關署長除常任文官外,未來亦可進行政治任命,故而引發各界爭議與反彈。
日前,行政院推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提出雙軌進用人才,雖然仍在徵詢階段,但激烈改革與變動,仍引起廣泛憲政上、政治上,以及學理上之爭議與討論。 聘約人員滿三年得擔任或兼任有職稱職等職務引爭議 最受廣泛討論者,則為草案第四條明定,聘約人員

立法院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二級機關得增列政務副首長,總數以五十二人為限;另外,三級機關涉及重大政務,其首長可列為政務職,以廿五個為限。 初審通過的版本,除將增加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共四○五六萬薪資,還不含特別費、官舍、